关于印发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管等六个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7〕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文强管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编制了《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责任清单》、《汕头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专项责任清单》、《汕头市城市污水防治专项责任清单》、《汕头市旅游市场监管专项责任清单》、《汕头市施工工地环境监管专项责任清单》、《汕头市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监管专项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1.《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2.《汕头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专项责任清单》
3.《汕头市城市污水防治专项责任清单》
4.《汕头市旅游市场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5.《汕头市施工工地环境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6.《汕头市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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