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通知
关于2013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3-03-06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今年继续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学习主题为职业道德与自主发展,学习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自主专业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也可根据实际,从以下3门教材中选用1门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3门教材均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二、学习形式
学习培训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自行组织,可结合本行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等形式。专技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培训后,统一参加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考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市人社局网站)。
三、组织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承担人事代理事务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培训效果;对采取“自学”形式学习的,各主管部门(单位)须集中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公需科目学习方案(包括:学习形式、监督措施、考试安排、报名人数、选用教材及需求数量、联系人及电话等)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电子邮箱:zjryjxjy@163.com,联系电话:82669238。
(三)市人社局发布考试通知后,各主管部门可与我局专技处联系考题。公需科目考试结束,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整理,安排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的培训考勤、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学分证书编号)等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学习培训达到50学时、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10分。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购买教材请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市南区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鲁勇、苟涛涛,联系电话:82870661、136****383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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