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
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资助;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三)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四)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五)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六)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七)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八)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九)创业资助;
(十)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材料
(一)建站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于2015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30万元建站资助,已经申领过的不再申领。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1);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工作)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2);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三)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请见***15,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至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3);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四)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4);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中期评估报告。
(五)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由设站单位统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5)和汇总表(见***14)。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六)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1、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且单套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设站单位可申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由设站单位统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6)和汇总表(见***14)。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见***7)。
2、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可不再提报申领材料,但需由设站单位统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6)和汇总表(见***14)。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公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
(4)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8);
(七)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9);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八)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10)和汇总表(见***14)。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10);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九)创业资助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核评估后,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项目进度,经考核确认,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11);
2、申请报告书,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量、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材料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13);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主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十)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创办企业实际运行满六个月后,经考核评估,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考核评估合格后,发放8万元。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12);
2、申请报告书,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材料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13);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4)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主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14),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1月4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申报材料涉及身份证等原件材料的,需要提交原件,审核完毕后原件当场退回,留下一份复印件。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报告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经备案登记后,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三)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设站单位申领的优惠扶持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1.青岛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2.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3.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
4.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5.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6.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7.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8.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9.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10.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1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
12.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13.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14.汇总表
15.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报名额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邱严严 任红梅 联系电话: 85912041,
邮箱:qdzhuanjiafuwu@163.com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房间)
***1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 设站时间 | |||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时间 |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姓名 | |||
博士后研究课题及开题时间(列举一位)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经国家批准,于╳年╳月设立,╳年╳月╳日招收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相应研究工作,符合《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关于享受建站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建站资助30万元。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2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 设站时间 | |||
本年度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时间 | 姓名,进站时间 | 截止当前本年度已招收人数 | ||
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列举一位) | 姓名,课题名称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于╳年╳月╳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了应用项目研究,《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关于享受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科研资助5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列举的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等***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3
项目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申 请 书
研究项目名称 | |
流动(工作)站 | |
设站单位 | |
申请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资助经费用于我市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
二、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只能申领一次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时距离出站时间不足1年,或申报的同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山东省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不得申请。
三、 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
四、 项目的研究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 所属学科填写至二级学科。
六、 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有关***材料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设站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七、 获得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在完成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要标注“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一、申请简表
应用研究项目 | 项目名称 | ||||||||
所属学科 | 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请人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博士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博士学位授予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
现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 |||||||||
合作导师姓名及工作单位 | |||||||||
个人简历 (自大专填起) | |||||||||
项目组主要成员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技术 职 务 | 所 在 单 位 | 项目分工 | 签 名 | |||
研究内容和意义 | 摘要(不超过300字):
|
二、研究计划,撰写提纲如下(不超过5000字,可以加页):
1. 立项依据
2.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
3.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不超过2点)
4. 年度计划及预期成果
5. 参考文献
三、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项目申请人从事科研工作情况(不超过300字) | ||||
2. 研究基础 申请人近五年来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已发表代表论著、获得的奖励、专利 | ||||
a.科研项目(限3项) | ||||
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 | 项目来源 | 位次 | 资助经费 | 项目起止期限 |
b.代表性论著(限3项) |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位次 | 刊名或出版社 | 发表或出版时间 |
c.获得的专利、奖励等情况(限3项) | ||||
名称 | 类型 | 位次 | 等级 | 授予时间 |
3. 工作条件(不超过300字) | ||||
四、经费预算
1、经费预算
项 目 支 出 明 细 预 算 | 支出明细科目 | 金额(万元) | 百分比 |
合计 | 5 | 100% | |
1、设备费 | 20-80 | ||
2、材料费 | 10-20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10-20 | ||
4、差旅费 | 5-10 | ||
5、会议费 | 5-10 | ||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0-5 | ||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0-10 | ||
8、专家咨询费 | 0-5 |
2、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价(元) | 数量 | 总金额(元) |
五、申请者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青岛市和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项目审查与审批意见
1.合作导师意见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2.设站单位审查与推荐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3.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4.市人社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5.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4
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入站时间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招收类型 | 博士后身份 | 合作 导师 | 资助额度 | ||
1 | 张三 | 2013.03 | ╳╳ | 李四 | 2万元 | ||||
2 | |||||||||
3 | |||||||||
合计 | ╳人 | —— | —— | ╳人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作导师╳╳等╳╳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名,符合享受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的条件,申领科研资助,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5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发放补贴月数 | 申领补贴月数 | 资助额度 | ||
1 | 张三 | ╳╳ | —— | 6 | 1.5万元 | ||||
2 | 李四 | ╳╳ | —— | 12 | 3万元 | ||||
3 | |||||||||
合计 | ╳人 | —— | —— | —— | ——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条件,申领生活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6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公寓建筑面积 | 领取住(租)房补贴月数 | 补贴 额度 | ||
1 | 张三 | ╳╳ | 2013.05 | 78.60 | 3万元 | |||
2 | 李四 | ╳╳ | 2012.12 | 80.12 | 3万元 | |||
3 | ||||||||
…… | ||||||||
合计1 | ╳人 | 该补贴发放到单位 | —— | —— | —— | —— | ╳万元 | |
合计2 | ╳人 | 该补贴发放到个人 | —— | —— | —— | ——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等╳╳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鉴于我单位为╳╳等╳╳人已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公寓,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共计╳╳万元发放到我单位;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申领住房补贴,合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7
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等) |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 进站时间 | 公寓面积 (平方米) | 领取人签名 |
1 | |||||||
2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8
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 进站时间 | 领取人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9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所在博士后站 | 出站时间 | 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期限 | 补贴 额度 | |||
1 | ╳╳ | 2013.05 | 2013.07—2016.06 | ╳万元 | ||||
2 | ╳╳ | 2013.06 | 2013.07—2018.06 | ╳万元 | ||||
3 | ||||||||
合计 | ╳人 | —— | —— | —— | ╳万元 | |||
留青工作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新引进的╳╳等╳╳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享受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的条件,申领安家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留青工作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留青工作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10
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流动(工作)站 | 设站单位 | ||||||
出站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结婚时间 | 联系电话 | ||||||
博士后农业***号 | 开户银行 | ||||||
现工作单位 | 合同起止日期 | ||||||
户口所在地 | |||||||
配偶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现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意见:
同意发放20 年 月——20 年 月配偶生活补贴,共计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11
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流动站(工作站) | |
设站单位 | |
创办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此表用于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申领留青创业资助;
二、封面右上角“编号”由市人社局受理后填写。
三、表中所填写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20页。
四、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一、申请人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流动(工作)站名称 | 设站单位 | |||||||||||||||||||
进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博士后农业***号 | 开户银行 | |||||||||||||||||||
个人简历 (自大专填起) | ||||||||||||||||||||
二、创业信息 | ||||||||||||||||||||
创办企业名称 | ||||||||||||||||||||
单位注册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所在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经营范围 | ||||||||||||||||||||
开户银行 | 账户 | |||||||||||||||||||
账号 | 信用等级 | |||||||||||||||||||
单位总人数 | 人 | 科研人员(不含兼职) | 人 | |||||||||||||||||
创业运用研究成果名称 | ||||||||||||||||||||
任 务 来 源 |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市(厅)级计划 □4-计划外 | |||||||||||||||||||
研究起始时间 | 研究终止时间 | |||||||||||||||||||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 ||||||||||||||||||||
主要完成人(列明前五位) | ||||||||||||||||||||
成果密级 | □1-不*** □2-秘密 □3-机密 □4-绝密 | |||||||||||||||||||
成 果 水 平 | □1-国际领先 □2-国际先进 □3-国内领先 □4-国内先进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数量、授权与否): | |||||||||||||||||||
实用新型(数量): | ||||||||||||||||||||
技术交易额 (万元) | 技术交易合同编号 | |||||||||||||||||||
应用行业 大类 | ( ) | 01-新医药 02-新材料 03-新能源 04-先进制造 05-新一代信息技术 06-生物技术 07-仪器仪表 08-人口与健康 09-公共安全领域 10-海洋农业 11-节能环保 12-智慧城市 13-高端装备 14-其它 | ||||||||||||||||||
科 研 投 资(万元) | 应 用 投 资(万元) | |||||||||||||||||||
国 家 投 资 | 国 家 投 资 | |||||||||||||||||||
地方、部门投资 | 地方、部门投资 | |||||||||||||||||||
其他单位投资 | 其他单位投资 | |||||||||||||||||||
合 计 | 合 计 | |||||||||||||||||||
企 业 运 营 情 况 (填写近三年运营情况,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据实填写)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销售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
一、成果介绍及创业情况的说明 二、需要资助情况的说明 | (不超过1500字) | |||||||||||||||||||
三、申请人承诺 |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四、评审与审批意见 | ||||||||||||||||||||
1.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2.市人社局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12
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姓 名 |
申 请 批 次 □第一次 □第二次 |
流动(工作)站 |
设 站 单 位 |
创办企业名称 |
企 业 地 址 |
办 公 电 话 |
手 机 |
电 子 邮 箱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此表用于申领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二、封面右上角“编号”由青岛市人社局受理后填写。
三、表中所填写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20页。
四、 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有关***材料统一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一、申请人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流动(工作)站 | 设站单位 | |||||||||||||||||
进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
本人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博士后农业***号 | 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自大专填起) | ||||||||||||||||||
二、创业信息 | ||||||||||||||||||
创办企业名称 | ||||||||||||||||||
单位注册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所在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经营范围 | ||||||||||||||||||
开户银行 | 账户 | |||||||||||||||||
账号 | 信用等级 | |||||||||||||||||
单位总人数 | 人 | 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人 | |||||||||||||||
创业运用研究成果名称 | ||||||||||||||||||
任 务 来 源 |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市(厅)级计划 □4-计划外 | |||||||||||||||||
研究起始时间 | 研究终止时间 | |||||||||||||||||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 ||||||||||||||||||
主要完成人员(列明前五位) | ||||||||||||||||||
成果密级 | □1-不*** □2-秘密 □3-机密 □4-绝密 | |||||||||||||||||
成 果 水 平 | □1-国际领先 □2-国际先进 □3-国内领先 □4-国内先进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数量、授权与否): | |||||||||||||||||
实用新型(数量): | ||||||||||||||||||
技术交易额 (万元) | 技术交易合同编号 | |||||||||||||||||
应用行业 大类 | ( ) | 01-新医药 02-新材料 03-新能源 04-先进制造 05-新一代信息技术 06-生物技术 07-仪器仪表 08-人口与健康 09-公共安全领域 10-海洋农业 11-节能环保 12-智慧城市 13-高端装备 14-其它 | ||||||||||||||||
科 研 投 资(万元) | 应 用 投 资(万元) | |||||||||||||||||
国 家 投 资 | 国 家 投 资 | |||||||||||||||||
地方、部门投资 | 地方、部门投资 | |||||||||||||||||
其他单位投资 | 其他单位投资 | |||||||||||||||||
合 计 | 合 计 | |||||||||||||||||
企 业 运 营 情 况 (填写近三年运营情况,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据实填写) | ||||||||||||||||||
年度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销售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
成果介绍及创业情况的说明 | (不超过1500字) | |||||||||||||||||
三、申请人承诺 |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四、专家委员会意见 |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五、市人社局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3
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
序号 | 职工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本年度缴费基数 | 本单位缴费起止时间 | 本人签字 | 手机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合计 | — | — | 0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表时间:
***14
_________(单位)博士后资助总汇总表
序号 | 项目明细 | 金额(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总 计 |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汇总表
序号 | 设站单位 | 流动(工作)站 | 申报年度 | 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 计 |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进站时间 | 研究课题 | 金额(万) |
小 计 |
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汇总表
序号 | 博士后人员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博士后身份 | 招收类型 | 合作导师 | 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 计 |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 申请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 补贴额度(万元)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 申请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 补贴额度(万元)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博士后人员身份 | 籍贯 | 出站时间 | 留青工作单位 | 留青创业单位 | 留青工作/创业时间 | 第一次/ 第二次 | 领取补贴额度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出站时间 | 配偶户籍地 | 已发放月数 | 申领月数 | 申领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计 |
***15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报名额表
序号 | 设站单位 | 申报数量 |
1 |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 7人 |
2 | 中国海洋大学 | 48人 |
3 | 山东科技大学 | 22人 |
4 | 青岛科技大学 | 11人 |
5 | 青岛大学 | 75人 |
6 | 青岛理工大学 | 7人 |
7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24人 |
8 |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 27人 |
9 | 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 | 4人 |
10 |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 4人 |
11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12 |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 | 21人 |
13 |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 7人 |
14 |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 1人 |
15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3人 |
16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17 |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18 |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19 |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20 |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21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 2人 |
22 | 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 | 1人 |
23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人 |
24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1人 |
25 |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 6人 |
26 |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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