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镇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使河湖管护工作扎实推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大英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科学统筹、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接受考核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应当据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真实、按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凡是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全镇通报,整改完善后重新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镇总河长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具体工作由镇河长办实施,抽调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详见***1)。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镇级及以下河流联系部门。
三、考核内容
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制度建立与执行、工作部署与措施保障、工作成效、能力建设等5大项15小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1。
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9分)、合格(70-79.9分)、不合格(69.9分以下)四个等次。
四、考核时间
镇河长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各村(社区)、镇级及以下河流联系部门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一)各村(社区)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2019年12月28日前,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村(社区)的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评,考评结果提镇河长办公室审核汇总。
(三)2019年12月31日前,镇河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交镇总河长审定,审定后以镇河长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六、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收集和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七、激励与问责
(一)由镇河长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二)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加扣分制度,最高加扣分不超过3分。对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加年度目标绩效分3分;对取得良好等次的,加年度目标绩效分2分;对取得合格等次的,加年度目标绩效分1分;对取得不合格等次的,扣减年度目标绩效分3分。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按照《大英县河长制工作提示、通报、约谈制度(试行)》要求进行提示、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