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保持2010年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紧紧围绕强市名城建设,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把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企业就业岗位。进一步清理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相关企业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做好毕业生兵役征集工作。进一步做好女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展适合女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毕业生创业领导协调机构和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和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给予扶持。积极给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以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一个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注重发掘和培养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积极探索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新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组织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力度,2011年各县(市、区)都要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并将其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要认真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探索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各县(市、区)为有条件的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大中专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面向毕业生的各类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活动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属于本地生源且离校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重点就业帮助和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要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继续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将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列入困难群体就业政策援助范围,各县(市、区)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本地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逐人进行登记,通过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全市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就业年度内全部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对在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各级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就业困难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五)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三年四千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工作,完善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不少于10家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要严格落实参加见习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的财政分担比例,财政困难区(县)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负担的部分,可向省财政申请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见习范围。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建立健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市属大中专院校要把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作重点,调整充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着力解决学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属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对落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三)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深化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就业体检的有关规定,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四)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就业信息网络应用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