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全市警车缩成一半
从1443辆锐减至706辆
无手续或借用牌照上路,滥用警灯警报器,违规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警车违规使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社会焦点。11月22日,从公安警务督察支队获悉,经过近10个月的专项治理,我市警车违规使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警车数量已从1443辆锐减至706辆,加上今年新购置的280辆警车,警方现投入使用的986辆警车全部手续齐全。
今年初,按照公安部要求,我市警方从2月2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警用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警车及民警不着装驾驶警车、警车私用和警车非因执行紧急公务违规行驶等问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警车进行报废、强制注销、转办地方号牌等方式处理。现在,驾驶警车任意占道行车、随意调头、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警用车辆违规停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公车私用,不着装警服竟是警车等问题;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等问题均得到有效治理。
据悉,专项治理期间,我市警方查扣挪用公安号牌车辆14辆;收回外借、挂靠警车14辆,牌照57副;强制注销、销毁报废警车167辆;依法处理涉案车辆783辆。
该负责人称,此次专项治理重在整肃公安机关警风警纪,提高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划化和制度化水平,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现在除巡逻、执勤、押解等执法活动外,各级公安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使用警车。各辖区派出所新增的警车将主要用于执行夜间巡逻执法活动。
如群众发现警车和涉案车辆出现违规现象,可通过公安部设立的举报电话010****2212和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举报电话225225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