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力民族团结进步
今年以来,象州县司法局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优势,将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监管等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结合,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以“法治三月三”宣传为抓手,深入社区、村屯、校园,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和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拓宽普法渠道,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及时推送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和典型事例,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开展“法治三月三”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源头治理、排查预防为首位,定期组织基层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切实做到民情民意早掌握、纠纷苗头早控制。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化解民间纠纷的新方法、新措施,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矛盾纠纷调解现场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县11个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3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联络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履行职能,为村(社区)及基层群众提供各类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为少数民族群众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有需要的少数民族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为贵州而来的苗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增强遵法守法观念
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管工作中,通过集中学习和个别教育等方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重要保障;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管控措施,加强走访调查和随机抽查,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