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佛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佛纠医药办[2008]2号)文件精神, 10月20日至10月22日,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监督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工作,先后抽查了区第一人民医院、桂洲医院、乐从医院、勒流医院、陈村医院、杏坛医院等6家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各项制度要求,做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层级负责,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全区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医疗成本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目前,我区18家一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工作。(供稿人:吴昭勇)
顺德区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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