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第九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1-08
余才字〔2018〕3号
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三十条的意见》(余发〔2018〕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第九次申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余发〔2018〕10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对象可申报认定:
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A类: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排名前三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B类:
3.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老中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为主要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奥运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队教练。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A类: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省“双千计划”、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赣鄱英才555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3.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B类: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突出贡献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全国技术能手,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奥运项目世界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级教练、省级体工队主(总)教练。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
A类: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B类:
3.省特级教师,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类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体育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或直接带训教练、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及直接带训教练。
4.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余市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5.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市高级人才
A类: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在我市工作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3.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经营管理者。
B类:
4.在我市钢铁、新能源、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企业从业五年以上且年薪50万元(根据市地税局工资薪金类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不含各种奖金、分红等)以上的或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5.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6.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报相应层级。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查。申报单位将本单位《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一)、《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二)及有关材料的***,报主管部门审查。
3.县(区)人才办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属县(区)的,先报县(区)人才办审核,县(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属市直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
5.审定。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结果公示。为保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认定结果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时间界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组成
(一)时间界定
第九次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学历、业绩、合同签订和专业技术资格终算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进入新余人才网站www.jxxyrc.com或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yhrss.gov.cn“中心”栏,A4纸双面打印)2份及相关***材料1份。
2.《申报认定表》应由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自行填写。***材料另行装订,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县(区)人才办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需提供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
以上材料需2018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0790-6736389;邮箱:rbj1208@163.com;地址:市人社局1209室)。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
(三)评委会组成
评委由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等方面鉴定的专家以及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督导。此次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才办要加强宣传,强化对分管部门和辖区内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督促和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纳入此项申报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制。在认定申报、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始证件认真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的内容与申报人的实际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提供假学历、假资历、假科研成果等情况的申报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和已享受的优惠待遇,追缴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申报单位有包庇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在全市通报,确保认定、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认定工作中来,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0790-6736389)和市人才咨询服务热线(0790-***41828)进行举报。
***:1.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2.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
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