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申报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芜湖市企业申报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日期:2016-08-05 点击数:2282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3号)精神,现就各类企业申报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申报岗位补贴条件用人规模在50人以上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
1.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落户市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落户四县的企业,上述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括机器人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新型显示产业、通用航空骨干工业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
3.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骨干企业,以及用人规模百人以上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酒店(餐饮加住宿)。
4.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企业,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的市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县属企业。
5.省级以上的创新型、高新技术市属企业,且当年有科技成果或新产品开发。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领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易企网或我局网站《芜湖市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申请表》和填表说明,填写齐全完整后,按参保隶属原则向市、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时间
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31日
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申报地点:
芜湖市社保支付中心(渡春路13号)
3991287、3991291
芜湖县社保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567801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7878595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东二楼)
6823367、6823389
无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城镇临湖路)
6399600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