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补办手续)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月14日至 1月2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传 真: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 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荷城文明路240号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32㎡,总建筑面积2542㎡,已建1栋5层办公 楼、仓库和停车场。项目总投资1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废水的处理。本项目不设门诊,只设实验室。实验室主要功能为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检验工作;负责疾病、媒介生物的调研、监测、预测预报;组织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制订控制的对策和措施。主要设备为气质联用仪1台、气相色谱仪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原子荧光分析仪1台、离子色谱仪1台、液相色谱仪1台、测汞仪1台、箱式电阻炉1台、程控式高温炉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1台、生物安全柜1台,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医疗废水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经自建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纳管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较严者大气污染物实验室恶臭通过实验室强排风系统及加强室内换风次数达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噪声员工、实验室噪声对实验室和办公人员加强管理,实验室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达到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2类区限值固体废物 办公人员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验室废药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