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3]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5号)和《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2〕136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涉及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产业以及特色生态资源产业等,特别是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推进重点行业新发展,并能够产生良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别和数量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省将择优向国家人社部推荐20个项目。
(三)申报遴选
1.申请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6份(表格请从http://www.mohrss.gov.cn首页右下角“表格” 科研经费资助栏目),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附PDF格式电子版)。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申请人、申报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后,择优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三类,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二、申报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外,对在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二)申报遴选
1.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6份(表格从http://www.mohrss.gov.cn首页右下角“表格” 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栏目)、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附PDF格式电子版),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收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择优推荐1-2人上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4.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者在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五份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一式六份,并于2013年2月1日前将申报表(需提供电子版)及填表须知中所要求的***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云辉 于淼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房间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88690925
电子信箱:jlrstzjc@163.com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