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被征地农民保障新政满月已有近3000人受惠
“真的太感谢政府了,政策好啊!以后每月可以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399元,加上原来的城乡居保养老金,每月的待遇达到500多元,小日子越过越好了。”日前陈大爷在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办事窗口开心地说。今年75岁的陈大爷系东阳市横店镇被征地农民,2009年时村集体土地被国土资源部门征用,全村符合条件人员都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当时陈大爷认为自己年龄偏大,不大划算,基于眼前利益考虑就直接领取征地补助款,放弃参保。随着同龄人领取的保障金逐年增加,心中懊悔不已。好在今年2月东阳市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新政策,弥补了陈大爷心中遗憾。
据了解,2月2日,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文件,3月3日起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待遇发放做重大调整。将原先两个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东阳市上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72个月(2016年为47808元);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被征地农民,经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给予被征地农民信息登记(简称登记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如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享受我市上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养老金(2016年为399元/月)。原已放弃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对象,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信息补登,待遇参照登记人员享受。这样的调整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都有保障。
据统计,新政实施当月,办理参保信息登记2728人,其中已待遇享受89人。历年放弃参保来信息补登,申请享受上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养老金的有11人。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纯佶 马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