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立法
【概况】2009年,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继续推进立法集中起草改革。年内,该办完成起草规章草案16部,完成起草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16部;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充分运用立法手段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三保”目标,起草、审查《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年内,该办积极通过立法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政府行为,起草、审查《深圳市河道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气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监督工作规定》等。
【法治政府建设】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以及市政府与***法制办签订的《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月,该办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市长任组长,各区分别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指标体系》,编辑出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解读》一书,分期分批对全市公务员进行集中轮训;代市政府草拟《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09年市政府一号文件发布实施;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明确各区、各部门在2年内需要完善的76项工作制度和配套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期限,切实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合作协议》贯彻实施,确保协议落到实处;组织编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争取***法制办支持,着力进行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法制办协助下,约请《人民日报》记者到深圳采访,发表题为《法治政府指标深圳“试水”》的长篇通讯,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年内,该办在对各区进行专题调研基础上,指导各区结合各自特点确定不同建设主题:福田区以行政审批模式创新为主题,罗湖区以行政处罚规范化为主题,南山区和盐田区以优化行政服务为主题,宝安区以行政审批法制化为主题,龙岗区以打造“无缝隙”行政职责体系为主题,光明新区以加强案件评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题,并将各区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12月23日,在全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验交流会上,深圳市作为全省9个先进单位之一,介绍了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经验。(李小宁贾继立)
【规范性文件管理】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改革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年内,该办共前置审核、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518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在组织完成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4月14日发布的《深圳市各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对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年内,该办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预报制度,进行整体规划和控制;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行政复议】2009年,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成绩。年内,市复议办共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复议申请881宗,其中通过立案阶段快速处理机制予以处理的334宗,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7宗,通过一般程序进行受理、审理的586宗(含2008年结转的46宗);期限内审结529宗,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的70余宗,纠错率约14%。市复议办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制定认真、热情收案,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并通报信访、维稳相关部门等七项维稳措施,确保复议维稳工作正常平稳进行。年内,市复议办在进一步完善快速处理机制同时,继续探索创新规范化和标准化办案体系,制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试行)》,对复议听证的原则、范围、程序等作出四项原则性规定;制定《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审查规范(试行)》,对复议程序中涉及的证据种类、举证责任分配、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的调取、证据的审核认定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标准化办案体系基本成型。
【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工作。年内,该办成功协调宝安国际机场地区计划生育管理权争议、市盐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无”盐产品执法争议;参与市大工业区管理体制设计,起草《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的规定(草案)》;***落实深圳市安全监管方面制度缺失及其对策的后续工作,敦促各责任单位报送有关工作方案;对2009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就改革后续涉及的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供市政府决策;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对水务管理实行委托执法。年内,该办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妥善处理行政执法投诉27起,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不力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年内,该办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和公告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全年培训14期、1546人;完成对29个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近5000名执法人员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推进特区延伸专项报批工作】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牵头,市人大法制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市民政局协办推进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专项报批工作。年内,该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尽早上报、尽早启动”的要求,迅速成立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全力调研起草特区延伸专项请示;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特区延伸专题汇报会,对请示稿进行讨论;市法制办积极向***法制办、广东省法制办等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及市老领导意见,经多次修改基本完成请示稿起草工作。8月10日,市法制办约请市发改、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传达王荣批示,并请各部门携请示与中央对口部委联系,听取各部委领导意见。8月27日,经王荣签发,市政府办公厅将特区延伸专项请示正式上报省政府,该办***跟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内,该办对市政府各部门现行6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193项、减幅达30%,初步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机构、职责和职能法定化;初步清理和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将148项前置审批减为54项,为企业注册登记开绿灯;本着“依法审查、严格控制”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监管工作,共审查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7项,减少审批事项25项,调整2项;统一拟定、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统一监督,制定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加强“阳光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进“网上”审批方式;为各区、各部门提供行政审批流程和规范指引,编写实施行政审批外部和内部流程图,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为坪山新区提供法制保障】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起草《关于建立我市大工业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案(草案)》,为建立大工业区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法律途径;起草《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坪山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权;组织委托执法单位对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归纳梳理,就委托执法有关问题与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各委托执法单位反复协调,形成《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确保坪山新区管委会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妥善处理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编制主管部门拟订的市直机关“三定”方案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市编办,并提出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衔接方案;就相关部门反映的机构改革后有关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就职责移交时间、公章使用、制服、执法证件等事项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报市政府;根据“三定”方案有关内容,及时以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形式对外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职责调整情况,为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会议】2009年4月25~29日,由深圳市法制办承办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九届法律研讨会在深圳举办。***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德国司法部部长居普里斯,两国政界、法律界高级官员和知名学者共120余人出席研讨会;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会见与会代表并致辞;为确保研讨会成功举办,该办开展长达2个多月的筹备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安排。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2009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积极、主动姿态介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年内,该室派员参加会议300余次,完成承办件87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535件,出具请示、报告文件53份,为相关单位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15人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278宗,其中组织办理财政周转金欠款和地价欠款追缴系列案件,追回政府资金近4亿元,收回土地3万多平方米。年内,该室根据市政府要求,参与市抗震救灾支援甘肃省建设工程项目、金融产业用地发展项目、“大运会”场馆建设、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项目、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收地项目、LED产业集聚园区规划方案等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深港合作事项,审议涉及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方面合作协议或工作安排;参与深港机场联络线项目建设调研、落马洲河套地区深港合作开发谈判等;主持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环境营造方案》并提出若干创新性建议等。年内,该室积极参与政府历史遗留问题和应急事务的处理,为政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突发、紧急事件积极献计献策,如贤成大厦案、桃源村三期业主信访案、沙河五村和光明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停车咪表案、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华泰公司退休员工上访案等;联合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发布《律师服务采购预选供应商制度》,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体系;主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对近几年来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写《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实践监督》;通过案例教育,不断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追收地价欠款和财政周转金欠款】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大力开展全市地价欠款和财政周转金欠款追缴工作。全年该办代理市规划国土资源委移交地价欠款案180宗,经案外追缴已全部清偿欠款的82宗,已提起诉讼追缴的55宗。截至11月,已收回地价欠款金额近2亿元。年内,该办代理市财政委追缴财政周转金借款系列案件542宗,涉案标的人民币5.32亿元、美元4.75万元;正式提出仲裁、诉讼、恢复执行申请379宗,共收回债权1.25亿元,提出核销意见99件。
【政府法制研究】2009年,深圳市政府法制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年内,市法制办研究制定《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作为《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实施的配套工作方案,将各部门应完成的工作事项、完成形式、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对应列出,并根据工作内容和完成现状提出具体进度安排;共列出12个项目、38个事项、76个具体工作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指引;组织撰写出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解读》,全书约40万字,对《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细致解释,对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提法进行定义和学理分析,对各目标、子项、细项所隐含的要求作出必要扩充和全面解释,该书被选用作为全市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培训班”指导教材。年内,该办开展以“深圳建立法治政府研究”为内容的社科“十一五”规划课题项目研究,以法治政府工作实践为基点,梳理政府行政的全过程,提炼出法治政府的要素,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通过细化和量化法制政府要求,运用科学标准,选择和确定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价;经深入研究、反复研讨和论证,形成《深圳建立法治政府研究》课题成果报告,该成果报告经整理后以专著形式出版。年内,该办开展一系列立法草案及其他课题调研工作,主要包括:《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深圳市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稿的立法论证起草;开展有关“加入GPA开放清单的法律应对”、“龙岗区政府部门及街道办安全生产责任梳理”等课题研究;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撰写十余篇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著、论文和报告,其中部分以专著形式出版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持续开展深圳市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共完成法规、规章译审60余件,编印出版《深圳市法规规章(英文版)》(第二辑)。
【行政服务立法研究】2009年,深圳市法制办率先开展行政服务立法研究。年内,该办启动“深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规章草拟项目课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市法制研究所承担课题调研工作。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创新性提出“行政服务”的法律概念,即将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要求而办理的提供帮助类的事项统称为行政服务事项,该类事项目前缺乏相应立法,由此又提出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课题立法主旨的建议。课题组在广泛论证基础上草拟《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共七章、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服务的概念、范围及设定和提供原则;在行政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上,提供多样化、多渠道的设计,尤其是提倡政府部门以购买方式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该项立法是一项创新立法,是深圳市行政服务行为清理和规范的重要法律依据,经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216号发布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年,《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社会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城中村”、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工作;创新消防管理机制,引入消防管理社会化服务,允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以及消防技术服务等工作。《条例》注重消防队伍建设,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除公安消防队外,有关单位可以成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个人作为志愿者从事消防协助工作。《条例》规定将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计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违法信息被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结合深圳市安全管理实际在安全管理举措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建立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事故后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市、区政府应当公开安全管理信息,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三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7日以市政府令第209号形式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范围及审批条件、程序,以及审批后续监督管理措施;对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相关安全控制区划定、责任文书签订等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度等进行规范,使国家安全机关能够充分履行对安全控制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职责,及时掌握和化解建设项目对国家安全可能构成的威胁和隐患。《暂行规定》对提高国家安全机关敌情发现能力、保卫重要国家机关和要害部门重大秘密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2009年,《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三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30日以市政府令第204号形式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该《若干规定》对通过互联网在深圳市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或者其他终端设备上运行的软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软件相关技术保护措施、恶意软件、“私服”与“***”等问题进行规范;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干规定》建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制度,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录入深圳市诚信档案系统,有力打击网络侵犯软件知识产权行为,保障并推动深圳市软件信息业快速、健康发展。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3日以市政府令第206号形式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细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情形并实现与其衔接;整合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内容并在《办法》中统一规定,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追究范围和追究方式;对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增加书面告诫和责令公开道歉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免去领导职务方式;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及救济流程,规定各法律主体在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缩短办案单位调查处理时限,增加规定被追究责任行政机关复核程序。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3日以市政府令第207号形式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各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市、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领导集体成员和参与决策的有关人员;对行政机关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详细列举了应当追究行政决策责任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定决策责任追究程序和方式按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2009年,《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3日以市政府令第208号形式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行政监督的概念、对象和内容,把行政监督界定为政府内部行政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实施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监督内容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审批、实施内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履职行为,确立各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抄告制度、行政违法违规问题移送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行政监督机关联动制度等协调机制,规定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履行、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处理方式,建立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登记制度。
【《〈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28日以市政府第215号令形式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经费问题,规定学校安全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明确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区财政购买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并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明确规定政府组织招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保,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明确学校应当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学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补充和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具体措施,从深圳市实际出发,以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保障,以学校为主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学校、家长及政府相关部门安全责任和履责程序,对监护人职责、学校安全教育、校园建筑物和设施管理、校园门卫、学生离校的安全管理、建设校园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校园安全警示、学生宿舍管理、教职员工和学生患病的处理、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非教育时间学生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学生不良行为处理、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管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等30多个方面的学校安全问题,都作出具体、可操作性规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政法
【概况】2009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服务大局,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年内,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不稳定因素分级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解决矛盾纠纷7.86万宗,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419宗。坚持全面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内,市委政法委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针对性地组织一系列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政法公安部门与驻深武警部队协同作战,有效遏制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共破获刑事案件3.9万宗,判决各类犯罪嫌疑人2.11万人;重拳打击“黄、赌、毒”,净化社会环境,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83万宗,执结各类案件5.44万宗,清理执结历年积案2493宗,依法严厉查办一批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援助门槛全面降低,实现应援尽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交通整治大行动,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等“四项指标”大幅下降。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年内,市委政法委强力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市57个街道有52个完成一类标准硬件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与市、区信访大厅的工作衔接;及时总结、深入推广“门禁卡加视频”系统和出租屋统一招租、平安花园街区建设、“大综管”等基层实践经验;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累计办理居住证1076万张;政法信息网建设全面铺开,网上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逐步推广运用;连续8年4次在全省综治考核中获得优秀,荣获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坚持带好队伍,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年内,市委政法委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将其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建立全程教育、全员轮训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组织举办全市政法系统正处实职以上领导干部研讨班,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集中培训基层和一线综治维稳干部及出租屋管理业务骨干,进一步促进队伍作风转变和素质提高;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政法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办案”和“阳光审判、检务、警务、狱(所)务”工程,政法队伍公正执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改革创新,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基础。年内,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法工作的决定》基础上,先后推出与之相配套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开展执法(综治)巡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若干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意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速裁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探索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机制,全面推行如实立案机制,顺利完成公安消防体制改革。
【执法督查】2009年,深圳市委政法委继续加强执法督查工作。年内,市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大案件协调和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各项有针对性的调研,切实增强执法督查实效;协调处理“五洲风情”、“明华楼”、“倪顺义”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刑事个案和复杂民商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组织政法部门按时办理17宗中央交办、8宗省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领导全部完成包案任务;牵头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在时间紧、案件量居全国之首情况下出色完成消化和执结任务,全市集中清案工作得到中央检查组高度评价。
【禁毒工作】2009年,深圳市各级禁毒部门较好地完成各项禁毒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年内,市各缉毒执法部门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毒品堵源截流“大查控”专项行动,将边防、特检、边检、海关、铁路、机场、交通、港口和各街道办纳入“大查控”体系中,初步建立起海、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查缉网络;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由市禁毒基金会出资对举报毒品犯罪群众进行奖励,支付奖金70余万元;加强与香港禁毒部门合作,联手打击跨境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推行超前“赶压防控”和“严查、严防、重罚、震慑并重”的策略措施,及时建立起外国人涉毒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有效控制非洲、中亚籍外国人在深圳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毒品案件2593宗、完成破案任务的120.6%,其中千克以上重特大毒品案件127宗、比上年增长101.6%;打掉各类涉毒犯罪团伙273个、增长175.8%;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567人,捣毁毒品加工窝点、制造工厂36个,缴获各类毒品2626.4千克。全年深圳海关共侦破毒品案件70宗、增长56%,查获毒品294千克、增长***%,毒品案件数、查获量均在全国海关中位居第二。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237宗3010人,提起公诉1882宗2454人;全市两级法院共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总数1859宗,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65%。积极探索禁吸、戒毒工作新模式。年内,市各级禁毒部门强化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严格依法收戒吸毒成瘾人员,共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5946人,完成率121%,采录信息1.1万条,超额完成79%;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体系,规范文书、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运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帮教工作注入新元素、新活力,全市共有在岗禁毒社工40人;大力推进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5个区先后建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治疗人数快速增长,累计参加治疗人数1060人,实际就诊610人,年保持率为67.2%,门诊数量和就诊人数位居全省前列,深圳市被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工作组评为“2009年度工作组进步奖”。继续深化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对戒毒人员***帮教工作。3月,市禁毒委组织人员对6个区和光明新区2007~2008年度“无毒社区”和“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符合创建标准的140个社区和35所学校授牌;11月13日,全市禁毒社工试点工作现场会在福田区召开,市禁毒委肯定了福田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扎实抓好禁毒管理工作。年内,市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规范化管理,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整治力度,共查处娱乐场所涉毒案件196宗,涉及娱乐场所165个;查获吸毒人员1763人,贩毒人员78人;抓获涉毒娱乐场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92人;刑事拘留203人、行政拘留1319人、强制隔离戒毒59人、罚款105人;取缔涉毒娱乐场所11个、停业整顿24个、吊销证照4个、建议吊销证照5个。年内,市公安、贸工、工商、药监、卫生、安监、海关等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仓储、买卖等环节的审批和管理,有效防止“三品”流入非法渠道;开展防范滥用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药店2400余个次,对学校周边药店检查覆盖率达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8宗,累计没收非法药品89种7305盒、货值16.5万元,罚没总额51万元,吊销证照18个。
【反走私综合治理】2009年,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果。全年全市共查获走私案件4971宗,案值约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和75%;市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748人,增长38%;市法院审理判决274人,比上年下降1%。年内,市缉私部门坚持日常打击与专项打击并举,面上打与点上查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期间和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打击成品油走私等行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圳海关缉私部门积极发挥打私主力军作用,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抓主犯”方针,侦办案值千万元以上涉税大案16宗、案值12.5亿元,涉税2.23亿元;打掉3人以上走私团伙53个,抓获人犯334人,彻底捣毁一批恶性职业化犯罪团伙。市政府打私办为维护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先后组织开展打私综合整治行动。年内,盐田区和南山区启动反走私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盐田区打私办将该系统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宽系统监控范围;龙岗区成立全国第一支反走私巡防队伍,区打私办联合沙湾海关缉私分局组建打击非设关地走私侦查中队,在背仔角特检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实现缉私警察、边防部队与反走私巡防队三方联动,共协查走私案件15宗。年内,市缉私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反走私形势,推进市、区联网与上下互动的督查机制、分工明确与奖惩并重的评估机制、政府指导与中介主导的预防机制及多方沟通与密切协作的区域合作机制等四个机制建设;积极与市有关机构沟通,建立健全深、港、澳反走私合作机制;制订《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抓好大案、要案督查协办,共协查、督办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件30余宗,重点加强对“粤油801案”、“明晶轮案”及“罗汉松案”等涉嫌走私大案、要案的协调与督办。
【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深圳市维稳部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截至10月底,全市初步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未发生”:市、区两级维稳部门共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995宗,涉及人员6.05万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12.9%和2%;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61宗,下降14%;未发生赴省、进京规模性集体上访,未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注重源头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年内,深圳市出台《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市一级部门共对65项涉稳重大事项作出风险评估;坚持把经常性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把排查范围扩展到敌对势力破坏、恐怖势力袭击、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民生热点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个方面,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995宗,涉及人员6.05万人次。注重标本兼治,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年内,市、区两级维稳部门加强对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国安、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以及维稳信息员、维稳联络员的作用,广泛、及时收集维稳情报信息,严密关注重点人员动向,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群体和人员所在辖区、所在单位稳控责任,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重要、敏感时期社会面的稳定;充分发挥维稳部门组织协调职能,按照事件性质、规模、社会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处理,做到合理诉求快速解决、部分合理诉求部分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说服教育、对生活困难的予以适当救济救助;对区域性、行业内的矛盾纠纷,责成所属区、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办理,限期解决,市维稳办加强指导、督办,逐步推进解决。全年全市成功处置30余宗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注重机制建设,***维稳工作难题。年内,深圳市先后出台《深圳市合力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规定》、《深圳市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深圳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维稳办联合市信访办等部门深入调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圳市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处置非正常上访的通知》,健全各项维稳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维稳工作难题,取得良好成效。注重事后总结点评,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注重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维稳队伍战斗力。年内,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综治办、市信访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努力将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打造成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和调处信访积案及矛盾纠纷的基层工作平台。各区、各街道创造性开展工作。福田区购买律师服务,龙岗区建立流动法庭,宝安西乡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制度等。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全年通过“大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7.85万宗,60%以上劳动纠纷案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9年,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年内,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的实施意见》、《深圳市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督导方案》、《深圳市加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和《深圳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指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在人、财、物方面加大投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年内,市综治办根据“以房管人”原则,完善房屋信息编码,及时对新增或者拆除房屋信息编码进行补充、更新,进一步提高房屋编码准确性和电子地图数据数量;针对流动人口变动快的特点,结合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和注销工作力度;完善分类管理,出租屋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大执法力度,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57个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有效整合人员、信息资源、工作部门,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集中起来办公,以司法所为基础,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共同履职尽责。年内,市综治委扎实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抓难治乱,着力改变落后小区面貌,宝安、龙岗两区针对“城中村”和“村改居”实际开展“院区式”、“围合式”小区创建活动,有效降低发案率;物业管理机构参与“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创建和管理长效机制;罗湖区全面推广“门禁卡+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将网格化进一步细化到居民住宅区,已安装“门禁卡”系统的房屋基本实现“零发案”;全市卫生、妇联、教育、铁路等部门,在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旅游”、“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年内,市综治委进一步加强与深圳边检总站、武警边防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边防第六和第七支队、特检站在打击刑事犯罪、情报交流共享、反恐联动反应等方面的合作,并与深圳铁路公安处共同签署警务协作协议,与东莞、惠州两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在三市警务协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市公安局、团市委在宝安区试点推行招募义工担当“义警”,开展“筑城行动”,在社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义工服务,进行群防群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巡逻和平安创建,协助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不断提升治安防控工作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电子防控工程管理应用长效机制建设;电子监控广泛应用于治安、城管、打击非法营运、春运购票人流疏导、口岸物流监控等多个方面。市公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升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建立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三级”专职情报分析队伍,开发应用社区警务系统、娱乐场所和危报物品管理系统及绩效考核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广视频监控实战应用,打击和防范犯罪效果明显。年内,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成立综治社工工作室,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综治社工队伍;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格,实行“一格多员”,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网、人在格上、包网包责”,将网格绩效与队伍工资挂钩,充分提高基层领导的管理意识和综治队伍的责任意识。年内,深圳市荣获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获广东省“三连冠”;龙岗区“大综管”模式荣获“中国改革十大创新案例奖”。
【“严打”整治】2009年,深圳市进一步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年内,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综治委《关于严厉查处整治“黄、赌、毒”工作意见》;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黄、赌、毒”案件查处力度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大“黄、赌、毒”案件查处力度的执法指导意见》,推出异地用警、说情备查曝光等12项保障制度,端掉福田区“圣保罗”、“皇后大道”两个涉毒场所;市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整治“黄、赌、毒”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各区进行整改;各区、各街道落实责任制,定期通报整治“黄、赌、毒”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全市“黄、赌、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年内,市综治委积极推进“三个排查”活动,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三个排查”活动的通知》,3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年内,市综治办开展“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影响“三电”整治中的问题,专题总结龙岗区开展“三电”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并被省综治办转发;全市实现“重要部位零发案、零事故”、国家公安部督办案件及时侦破预期目标,确保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中央综治办组织“三电”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深圳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年内,市综治办协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建立“联合整治、专项整治、快速反应”三级联合整治体制,组建和完善市、区、街道三级专业执法队伍,定期组织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黑点”,全市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000余辆,有效遏制非法营运势头;协助开展“黑网吧”整治行动,与市网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清无”办等单位一起,狠抓《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全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年内,深圳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市财政拨付50万元专款,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实行从立案到执行全程调解;司法机关初步建立起多部门社区矫正协调衔接工作机制,引入社会工作者,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矫正服务。年内,全市矫正机构开展大规模走访排查活动,排查出可纳入矫正非监禁刑人员83人,为防止脱管、漏管奠定了基础;全市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234人,其中解除矫正80人、在册154人,重新犯罪率为零;安置帮教对象699人、安置率为71%,帮教率达99%、重新犯罪率为0.9%。
【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2009年,深圳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年内,市综治办根据“以房管人”原则,完善房屋信息编码,进一步提高房屋编码准确性和电子地图数据数量;结合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大信息采集和注销工作力度,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1066万条、注销1199万条,累计登记出租屋504.3万套间,登记流动人口1185.3万人,采集通报出租屋隐患信息73.38万条;将出租屋分类管理与公安分层次管理有机结合,对纳入重点管理的丙类出租屋和C类人口,合理安排巡查时间,加大管控力度,减少违法犯罪;共列管丙类出租屋1.58万套间,列管C类人员3.05万人,参加各类综合整治行动82.4万人次,协破刑事案件4038宗,协查治安案件1.9万宗,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4235人;强化出租屋业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房屋出租门槛,对责任不落实、不注重安全的出租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年内,市综治办查处违法租赁案件4229宗、罚款504.2万元,清理无证经营1.87万宗,清除消防安全隐患3.3万处,清理“黑网吧”2620个、“黑诊所”303个,解决计生问题3.11万宗,累计纳管房屋租赁总面积3.73亿平方米、征收房屋租赁税费11.71亿元。
【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2009年,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取得新成绩。年内,深圳市修改完善《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使用办法》,制定《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救助实施细则》,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抚恤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慰问牺牲勇士家庭、救助困难见义勇为人员保障条款;共拨出奖励、慰问、救助金257.4万元,表彰先进集体5个、有功人员201人,慰问、救助历年牺牲见义勇为家属、子女及其困难勇士共190人(次),办实事190件(次)。年内,该基金会被选为全省首批20个参加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评估工作基金会,按照评估项目,逐项对照,查找不足,及时加以完善和整改,该基金会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规范管理明显加强,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明显提升。10月,广东省民政厅领导和专家评估小组对该基金会进行全面评估审核,结果为4A级。
审判
【概况】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16万宗、比上年上升8.13%,办结17.26万宗、上升5.63%,结案率90.09%,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92万宗,办结2.88万宗,分别上升15.85%和7.82%。全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99宗,是全省法院平均水平的2.3倍。年内,市中级法院被记集体三等功,市中级法院民六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南山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宝安区法院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先进集体”。
【司法为民】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年内,全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百家企业走访服务”活动,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不同行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企业,提供“面对面”司法服务,组织召开相关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得到省高级法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加强立案、信访两个窗口建设,健全和完善导诉制度,探索基层法院建立远程立案、网上信访、执行信息短信自动发送等综合网络服务系统,健全领导接访、法官助理信访轮岗以及领导包案处理、“直通车”、“院长信箱”等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信访事项听证制度,在盐田法院开展主动执行试点,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2335件,接待来访人员8442人次;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困难刑事被害人和执行申请人救助制度,协调落实相关救助资金,探索启动困难信访人小额救助新机制,宝安法院探索建立关爱劳务工专项资金制度,全年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22.63万元,对26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09万元;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完善“绿色通道”机制,对劳动争议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和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健全和完善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制定《审限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审限网上审批,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0.67亿元;市中院首批裁判文书实现上网,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见证执行”等活动,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开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开庭、鉴定拍卖、生效裁判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完成第三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岗前培训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40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66人;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诉讼需求,全力参与深圳市“大调解”格局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业务指导,推行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利用仲裁、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全市两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4.98万件、占***.15%,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工作,充分运用《法官说法》专栏、法院门户网站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扩大司法民主。
【司法管理与改革】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继续强化司法管理与改革。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全面落实《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案件评查机制,开展裁判文书评优、评差工作和判后释法答疑活动,通过案件讲评、检查等措施狠抓办案质量,重新修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规范案卷调取工作,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对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年内,市中级法院制定《破产立案审查规程》、《破产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和《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等,完善破产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监督,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审判业务二审发改标准、对口业务庭长和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业务指导交流机制;探索调查令规范适用办法,严格限定签发人员、实施人员、调查范围和调查权限,进一步规范调查令的使用;落实《关于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指导意见》,系统规定国内和涉外、港澳台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加强监督考核。年内,市中院修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审判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各区法院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审判绩效管理,6个区法院结案14.3万宗、上升5.21%,审判效率稳步提高;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提升司法透明度。年内,市、区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方式、细化公开责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法庭开放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信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审务公开的科技信息基础。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年内,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市委专题听取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加强法院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改革和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建设,设置专门联络机构,配备专门联络人员,建立职责清晰、层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网络;探索试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随时归集代表参与联络活动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和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联络工作;遵循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注重调解、加强沟通、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市中级法院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参与“直通车”节目等形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年内,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成立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改革的近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发展策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少年审判制度改革,对少年刑事案件编列专门案号,少年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刑二庭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探索减刑假释案件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改革,将财产刑执行情况纳入减刑假释条件及减刑幅度考量范围并细化标准。年内,市中级法院继续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召开全市法院标准化办案工作会议,出台第四批15个标准化办案指导意见,截至年底已累计出台标准化办案指导意见37个,系统规范化办案指导意见体系初步形成,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提高裁判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
【法制宣传】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在中央、广东省、深圳市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37篇,向电台、电视台提供新闻94条,配合中央、广东省、深圳市电视台制作法制专栏节目19期;突出宣传工作重点,以《法官说法》专栏为载体,大力做好典型案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编写《法官说法》203期,并将创刊至第100期内容结集出版,被省高级法院评价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的金牌栏目”;各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工作;加强网站建设,提高网络宣传能力,充分借助局域网站或互联网站,以及市政府政务网专门为法院开辟的“门户”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宣传便捷、及时优势,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宣传部、省高级法院关于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进一步完善新闻出口归一制度,加大应对负面信息工作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对法院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掌握新闻宣传主动权,避免个案被恶意炒作。
【刑事审判】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年两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5万宗2.3万人,比上年分别上升4.15%和3.03%;审结1.42万宗2.23万人,分别上升3.93%和3.***%;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万人,其中196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年内,全市两级法院针对深圳社会治安实际,积极参与整治“黄、赌、毒”和“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绑架、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和路面“两抢”等多发性犯罪,一审判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八类犯罪和路面“两抢”等犯罪案件7467宗1.13万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10宗118人,有力震慑了犯罪;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审理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一审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28宗1580人、分别上升6.15%和21.07%,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7宗157人、分别下降5.43%和21.98%;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证据认定标准,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全市各法院审结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101宗125人,审结龙岗“九二○”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贪污贿赂案等职务犯罪系列案件及原深圳法制报社总编辑苏宏宇(副局级)贪污、受贿案,原物资集团总经理钟铮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志和受贿案,原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曾静康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年内,市、区两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坚持区别对待,贯彻“少杀、慎杀”方针,严格控制死刑案件数量;充分运用财产刑、缓刑等多种刑罚手段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辅”方针,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全年全市法院共对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432名罪行轻微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为200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律师,对1614名认真悔过、改造较好的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年内,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延伸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司法建议等各项工作;完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推行“圆桌审判”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加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化解刑事案件隐含的矛盾冲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活动,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民商事审判】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引导、调节、规范作用。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8.3万宗,审结7.76万宗,比上年分别下降6.91%和8.5%,结案率为93.43%,结案标的金额183.29亿元。年内,全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深圳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加强对企业破产、金融、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共审结一审经济合同纠纷6.01万宗、下降12.59%,审结破产案件11宗;加强知识产权审理工作,促进自主创新,充分运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打击、遏制侵权和防止滥用权利、恶性竞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议”改革试点,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5宗,上升108.16%;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准确理解、依法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846宗,案件当事人遍及港、澳、台和英、美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加强金融、房地产案件审理,维护金融安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房地产领域纠纷案件3927宗,审结金融、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328宗。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关系,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审理,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1.93万宗,审结1.75万宗,分别上升9.9%和9.08%;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矛盾的和谐解决,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加大立案调解工作力度,在基层法院立案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与司法行政、卫生部门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联调机制,与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23万宗,调解撤诉率为53.24%、上升4.97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6个百分点。
【行政审判】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管理权威并重,着力化解行政纠纷,积极推广协调方式处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927宗、比上年上升17.94%,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52宗、上升16.55%。年内,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畅通行政诉讼渠道,积极推动行政案件协调处理,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全市法院以协调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7宗、占全部结案量的17.25%;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0宗,审结14宗,依法准予国家赔偿7宗;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63宗,依法准予执行462宗;通过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正确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政治建设。
【执行工作】2009年,深圳市市、区两级法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年内,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89万宗、比上年上升34.33%,执结5.44万宗、上升34.71%,执结率为92.21%,执结标的金额***.76亿元;申请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为18.13%。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强化执行力度,运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恶意拒执行为的制裁力度,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43人,2名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和谐执行,大力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等难点案件的执行,重大案件实行“五定一包”,全市法院共执结2007年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493宗、六类重点类型积案3128宗,清理2007年年底以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3.08万宗;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执行权配置、绩效考核等“执行监督八项制度”,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市中院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大要案信息通报制度规定》、《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评分细则》等制度,积极探索在基层设立执行联络员制度,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
检察
【检察改革】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年内,市检察机关案件、政务、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基本到位;继续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两级检察院网络对接,将所有案件纳入计算机网络,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流程监控,办案信息可随时查询,制定并试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修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部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业务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年内,市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的13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继续推行“三员”代表列席检委会制度,全年12次邀请27人列席检委会。
【内部制约监督】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着力转变作风,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年内,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六方面的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服务年”活动,深入进行调研走访;全面落实检务督查制度,4次以明查暗访形式对公诉出庭、警车管理、接访、“禁酒令”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巡视工作,完成对6个区检察院的第一轮巡视;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定《纪检监察线索管理办法》、《廉政谈话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40宗、办结37宗、予以纪律处分2人。
【刑事检察】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成绩显著。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万宗2.62万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6%、5.4%;批准逮捕1.51万宗2.37万人,分别上升3.7%、3.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3万宗2.65万人,分别上升5.2%、5.8%;提起公诉1.43万宗2.28万人,分别上升7%、7.1%。年内,深圳市刑事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市、区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占广东全省1/10的办案力量,办结占全省1/5强的刑事案件。年内,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治理“黄、赌、毒”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治理,批捕涉黑犯罪23宗111人,起诉15宗117人;批捕涉及“黄、赌、毒”犯罪4723人,起诉3469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91人,起诉2001人,有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年内,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149宗312人,起诉91宗171人。
【查处职务犯罪】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7宗176人,立案人数比上年上升4.1%,与前3年立案平均人数相比上升8.9%,其中大案133宗、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人;已侦查终结142宗163人,侦结率96%,移送审查起诉133宗153人,占已结案件的93.7%;不诉、撤案得到较好控制。年内,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联动办案9批,立案26宗30人,联动办理的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八一一”系列案、卫生系统系列案、劳动部门系列案等都收到良好效果。年内,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扭转靠责任事故立案的被动局面,主动立案数占76%。全年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4宗,比上年下降9.6%;初查99宗,立案侦查30宗36人,立案人数比上年增长12.5%;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作行政、纪律处分5人;移送审查起诉26宗32人,下降13.3%;撤销案件2宗2人,提起公诉25宗27人,与上年持平;作不起诉处理3人;法院判决29宗31人,上升20.8%。年内,市检察机关刑检、诉讼监督部门强化线索意识,主动移交反渎部门线索9条,从中立案12宗。
【预防职务犯罪】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年内,市检察机关结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重点介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共介入地铁建设、大运会工程和国道干线建设等总投资约210亿元、占市政府投资总额35.4%的14项重点工程。市检察院在地铁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联合监察部门、地铁建设单位成立工作小组,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并结合分析工程领域近5年发案原因,制定廉洁操作指引。年内,全市检察机关以“携手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廉洁和谐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千场公益电影进社区”活动,在社区放映露天电影9***场,约19万人次观看;举办大型图片展览,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册;出台《宣讲团工作规定》,检察长带头上法制课,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142场次。
【涉外案件协查】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涉外案件协查工作。年内,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涉外案件协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涉外协查案件办理规定》、《纠正外地违规办案管理规定》等制度;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深圳办案23批115人次;受理内地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协查请求案件461宗,协助调取证据8962份、比上年上升6.39%,接待内地检察机关来深办案人员1210人次,外事接待7批72人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慧率中国女检察官赴台代表团途经深圳、香港的接待工作;办理因公赴港澳证件6人次,外事出访1批7人;协助追缴赃款、冻结银行存款、房产共计2334.6万元;协助内地检察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4人。
【诉讼监督】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年内,市检察机关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167宗2336人、不起诉决定404宗637人;对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提出立案监督意见56宗;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6宗;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抗诉、职务犯罪判处缓刑、经济犯罪判处缓刑、无罪判决等265宗案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进行座谈并通报情况。
【控告申诉检察】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年内,市检察院开展形式多样的下访、巡访活动,启用检务大厅,将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业务进行整合,设置接待窗口。检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1761批2225人次,检察长接访137批251人,受理案件查询937宗。集中清理积案。年内,市检察机关切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活动,全面排查信访积案,将14宗疑难复杂案件由市检察院领导和6个区检察院检察长包案,促进信访积案的化解。健全信访制度。年内,市检察机关继续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组织14名新任副处长参与窗口接访;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两级检察院对6宗不起诉和不抗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年内,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控申类信访2007宗,比上年上升34.8%;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线索812宗,上升41%、占检察机关管辖线索数的30.8%;受理刑事赔偿案件65宗、上升41.3%,其中赔偿申请38宗、不服和不确认申诉14宗、拟不予确认审批13宗、立案23宗、决定赔偿19宗,共支付赔偿金104.05万元。
【监所检察】2009年,深圳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年内,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9个看守所关押的1.8万人进行体表检查,对有损伤人员逐一建立调查档案;联合公安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轮值员制度漏洞、重病号在押人员管理不到位、监控系统***头老化等问题分类进行监督整改,杜绝隐患;积极处理突发事故,介入6宗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事件,及时出席现场了解备档并参与通报情况,在处置蒋某突发死亡事故中由于措施得当,家属专程送来感谢信;坚持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回收约见表1286份,受理被监管人员申诉控告、处理不当扣押物品申诉130余宗,追回不当扣押财物百万元,协助监管场所规范扣押物品管理制度;加大超期羁押纠防力度,在驻所检察动态管理系统中设置超期预警功能,建立法定办案时限定期告知机制,对市级看守所久押不决的87宗案件进行清理,统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催办;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同步监督,对监狱呈报的1739人减刑、假释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208人出具不同意意见,均得到采纳;注重维护在押未成年罪犯的权益,落实未成年人入所谈话教育制度,建议监管部门分仓关押,被市公安预审监管支队采纳,将市级3个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集中到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年内,市监所检察部门通过派驻监督,发现并向控告申诉部门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0条,自行立案侦查2宗。全年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人员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402人次,入仓巡视检查2810次,对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检查22次;加强与所方干警沟通交流,参加所方工作会议216次;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开展对在押人员法制教育29次。
【检察技术工作】2009年,深圳市检察技术部门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建设。年内,市检察技术部门完成《信息安全运维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制定《信息安全系统总体规划》等配套制度;全面完成电子检务改造工程,周密论证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设计、装修并配置设备,系统由模拟信号提升到数字信号,由录像机单机录制提升到双光盘DVD刻录,由依靠简单的视频信息实现侦查指挥发展到使用多媒体软件实时指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技术飞跃,为固定证据和侦查指挥提供有力的保障;案件管理系统2.0版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和开发,“2009年深圳市检察院版”上线运行;加强检验鉴定工作,检验鉴定实验室认证工作正式启动,全年受理检验鉴定33宗,心理测试工作完成近60人次的模拟测试;推进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开展专项审计18项,完成10项,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评审登记。
公安
【概况】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年内,市公安局圆满完成“文博会”、“高交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368项1328场次,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19宗2.05万人;新疆“七五”事件后,累计派出民警600多人次,组成援疆特警队奔赴乌鲁木齐维稳,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31宗。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近4万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04万人、查获犯罪集团3686个,比上年分别上升24.1%、1%、175.9%;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20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46人;累计办理居住证1075万张,利用信息比对抓获网上逃犯415人;启用保安综合管理系统,清退359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保安员;查处926辆非法营运车辆,维护正常运营秩序;积极改善交通组织,提高交通疏导能力,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查处力度,严惩肇事逃逸行为,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调整公安消防与现役消防职能,加强对火灾隐患地区的重点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年内,该局建立“大查控”体系,开展“关门封城”行动、“掏窝”行动以及军、警、民联合巡逻,推广福田“警灯工程”做法,见警率和管事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110”警情579.7万个,其中刑事警情25.8万个,分别下降12%、31.3%。
【防范工作】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年内,市公安局建立“大查控”体系,强化路面巡逻防控;开展“关门封城”行动,提升全市“卡点”响应能力;多次开展军、警、民联合巡逻,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深入开展“掏窝”行动,查扣违法汽车2249辆,减少了涉车犯罪案件的发生;推广福田“警灯工程”做法,基本做到“白天见警、晚上见灯”;整合全市群防群治力量1.03万队、20.06万人,在国庆节等重点防护期开展巡逻守护;开展警校共建平安校园“五个一”活动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完善视频监控网、重点人员管控网、治安卡口防控网和区域防控网等4张防控网,打造数字警务,提升全市科技防控水平;加大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整改督导力度,组织完成4748个一类监控点验收工作,组建1708人的电子防控及研判队伍,利用视频破案311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22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29.6%和156.7%;推广社区警务子系统,纳入重点管控人员1626人,下达重点人员管控任务1.1万人次;推广罗湖“视频+门禁卡”系统建设经验,加强技术规范、系统联网、工程质量等方面监管。年内,市公安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全市技防行业服务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建立技防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规定,首批聘请28名专家。
【打击犯罪】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不断提升刑事打击能力,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年内,市公安局推出有奖举报制度,推广视频破案方法和“异地用警”机制,完善刑侦三级办案机制,调整打击诈骗案件分工,实行电信资料归口查询,明显提高刑事打击效能。全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3.9万宗,比上年上升24.1%;抓获犯罪嫌疑人3.04万人,上升1%;查获犯罪集团3686个,上升175.9%,在全省“创平安、迎国庆”统一行动中打击、破案总分名列前茅。年内,全市公安机关严打“拉人上车抢劫”、绑架等犯罪,破案率分别为82.5%和96%;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065宗,破案数居全省第一;强力打击黑恶犯罪,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6个、恶势力团伙68个,分别上升33.3%和23.6%;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侦破毒品案件2593宗,打掉涉毒犯罪团伙273个,打黑和禁毒两项工作在省公安厅考核中均排名第一,刑警支队被省公安厅申报集体一等功。年内,全市公安机关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20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46人,破获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侦破李某某特大制造假币案,受到国家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通报表扬。
【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年内,市委常委会通过《关于严厉查处整治“黄赌毒”工作意见》,市公安局出台加大对“黄赌毒”案件查处力度的“310”、“311”文件,明确三级治安部门职责分工、案件处置原则和处罚标准;实行由市公安局领导直接指挥,督察、法制、监察、治安四部门联动运作工作模式;推出异地用警、异地结案查处“黄赌毒”案件特别打击机制,相继破获“七四”圣保罗、皇后大道娱乐场所特大容留吸食毒品案,“九一三”特大网络***团伙案等15宗有影响的“黄赌毒”案件,刑事拘留172人、行政拘留416人。全年全市查处各类“黄赌毒”案件2.75万宗4.8万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71.9%和71.4%。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年内,市公安局推广光明新区综合整治经验,对福田区沙头、梅林、岗厦,罗湖区黄贝岭、向西村、玉龙新村,南山区白石洲、大冲、月亮湾,盐田区三村、四村,宝安区沙井、松岗、龙华,龙岗区龙岗、平湖,光明新区公明等16个重点街道、社区进行为期一年挂牌整治。该局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属地分局、派出所为主力,市局各警种全力配合,会同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域社会治安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大幅提高。全年16个重点地区所在派出所共接报有效刑事警情6.94万宗,比上年下降20.5%;逮捕7677人、劳教收教860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072个,比上年分别上升4.5%、6.8%和103%。
【如实立案】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如实立案工作。年内,市公安局解决各级公安机关不如实立案思想根源问题,取消影响如实立案工作的相关考核指标,打消基层顾虑,确保如实立案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加大对如实立案工作督察力度,从6月份开始每月对全局如实立案情况进行网上督察,并在全局通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4次现场检查,共抽查刑事警情7934宗,现场核查349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全年该局刑事立案同比上升96.1%。
【有奖举报】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7月22日,市公安局成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制定并颁布《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在各分局和市局有关部门成立举报分中心,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举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培训分局及各派出所业务骨干466人;开发有奖举报系统,初步实现举报线索流转、督办反馈、奖励申报等环节的信息化、自动化;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参加“有奖举报宣传日”、大规模向市民发送有奖举报公益短信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广大群众举报意识。全年该局共受理各类举报(不含短信举报)8857条,下发有效举报线索848条,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1281宗,抓获在逃人员13人(其中公安部B级逃犯1人、杀人逃犯4人),逮捕782人,强制隔离戒毒545人,劳动教养37人,收容教育24人,累计核发举报奖金250万元。
【户籍管理】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取得较好成绩。年内,市公安局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随迁入户指标数,简化工作流程,加快户口审批进程;进一步明确招调人员入户审核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堵塞招调人员入户工作中的漏洞;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重点查处随迁入户及招调入户方面的重复申报、瞒报、弄虚作假申报问题;建立与人力资源、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技术控制功能体系;首次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户政窗口网上督察;随机网上抽查户政业务行政审批情况,确保各项审批程序规范、符合审批时限要求;协助异地公安机关做好在深开办二代身份证受理点工作,对各受理点进行登记备案。全年全市户籍人口管理部门共受理各项户政事项申请53.5万份,其中受理随迁入户1.98万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2.12万人,办理招调工(干)6.03万人、新生儿入户3.09万人,签发准迁证6.42万张;受理二代身份证申请31.54万人、临时身份证5383人,变更人口信息7530人,协查人口信息2615次;录入门楼牌信息6560条,安装门楼牌2842块。
【流动人口管理】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年初,市公安局以推行居住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为切入点,以治安清理整治为手段,组织开展“春耕”和“两吧、两店、一所”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街道办、租赁所,对流动人口、出租屋、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累计列管丙类出租屋15万间(套),采集流动人口信息310万人。年内,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先后在福田分局福强派出所、宝安分局上川派出所和龙岗分局平湖街道开展以“同乡村”综合整治为主的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暂住人口“流入”与“流出”地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共管服务机制;列管整治“同乡村”223个,涉及流动人口13.57万人;破获刑事案件321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673人;查处治安案件1.62万宗,治安处罚4184人;分化、瓦解15个隐患型“同乡村”;累计办理居住证1075万张,利用信息比对抓获网上逃犯415人。
【出入境管理】2009年,深圳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出入境管理。年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出入境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年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办理144小时便利签证3.42万团、27.68万人;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172.***万证次,其中办理中国公民出国(境)类证件167.29万证次(包括因私护照14.26万证次,港澳通行证151万证次,往来台湾通行证2.2万证次);急事急办1713证次。4月1日,深圳市正式启动扩大深圳户籍居民赴香港个人游试点工作,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办理“一签多行”个人游证件签注60多万证次;积极筹备开展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试点工作,自12月15日启动以来共为符合条件的900多名非深户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业务。年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加强外管工作,完成外国人居留审核2.01万证次、外国人签证6048证次,实现对2.01万名常住外国人的有效管理,确保入境到出境管理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与刑侦、治安、人口、边防等各相关警种建立合作机制,办理外国人“三非”案件1508宗,其它案件804宗;侦破妨碍国境、边境管理刑事案件6宗,刑事拘留7人;处理外国人正常死亡事件24宗,协助办理涉外案件20宗,办理各类调查案件124宗,有效维护深圳市的涉外秩序。
【交通管理】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年内,市交警部门积极改善路面交通组织、提高交通疏导能力,在红荔路、莲花路等主要道路的19个路口安装新型倒计时器,对全市42个主要路段进行干线信号协调控制,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年发生星级交通拥堵仅201宗,比上年下降59.23%;加强交管服务创新工作,先后推出交管服务站、车驾管“一站式”服务窗口、邮政窗口代办驾驶证业务,开发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远程监控系统和率先启用实际道路电子评判系统(科目三)等系列便民措施;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春雷”等全市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与刑警、技侦、网警支队及属地公安分局建立起“1+4”工作机制,严惩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07宗,侦破率比上年上升21.38%。年内,全市新增初学驾驶者11.36万人,办理各种驾驶证照31.4万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19.93万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945宗,死亡605人,受伤20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86.57万元,分别下降22.08%、15.86%、29.69%和20.66%,万车死亡率为4.46、下降1.33%。
【消防工作】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狠抓火险隐患整治,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年内,市消防监督部门先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车道、高层和地下建筑、临时违法搭建以及重点地区等多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单位2.78万个,查出火灾隐患2.53万处,整改火灾隐患1.75万处,采取“三停”措施214宗,查封28宗。年内,市现役消防支队不断提升救援灭火水平,灭火救援成功率达100%,在扑救“一二二二”南山火灾中,成功营救被困群众201人;顺利通过国家公安部消防局灭火救援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在被督导的全国59个地级以上城市支队中名列第一,受到国家公安部消防局通报表扬。年内,全市共发生火灾778宗,死亡12人,受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1161.48万元,比上年分别下降25.8%、80%、71.3%和7.7%;电气、用火及生产作业不慎仍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火灾总数的65.6%;住宅、厂房、交通工具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场所,占火灾总数的68.7%。
【执法规范化建设】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在“规范执法年”中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该局各级法制部门将制度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重点,在建立执法岗位管理、案件管辖管理、执法培训考核、办案工作流程、执法过程监督等方面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和工作方案,从加强执法思想、主体、制度、行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73项工作措施;开通执法档案信息系统等3个业务系统;建立“黄、赌、毒、黑”案件登记备案倒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基层所队领导阅卷办案制度、法制员监督机制等18项工作制度;开展执法资格考试与认证,简化港、澳、台人员审批程序等52项工作;初步解决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监督缺失和宽严失当等突出执法问题。年内,该局完善案件管辖争议解决机制,明确经侦、刑警部门支队、大队、派出所三级管辖分工,建立轻罪快速处理机制,统一全市监所收押标准,减少推诿扯皮现象,有效防止执法不作为问题的出现;制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各执法办案单位成立法制委员会,各基层所队成立法制工作小组,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透明;制定常见行政案件和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则,规范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标准,有力促进民警公正、严明执法;开发“智能化网上督察系统”,形成视频监督、语音监督和执法办案监督等多元化、智能化督察手段,对全局执法行为实行网上全程监控。
【信息化建设】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年内,该局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应用与资源整合得到明显改善,开发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全面深化综合办公系统应用,增设警综系统电子笔录等功能;全面推广社区警务子系统,有效解决基层信息化应用瓶颈问题,为建立信息化、动态化和具有深圳特色的社区警务运作模式打下基础;整合内部信息资源146种21亿多条,新获取外部信息11类5000多万条,实现全警分级运用;创新视频破案、“视频+门禁”系统及“网上作战”手段,利用视频破案311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22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29.6%、156.7%;刑侦业务实战应用数据库103个,实现“百库比对”,通过“网络矩阵”比对查获高危人员8784人,网上追逃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制证中心获得2件发明专利授权、1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年内,该局在全省组织的公安指挥中心“信息化应用”暨“信息化民警”达标考核验收工作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继续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年内,该局以国家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局长走访日”、“现场接访日”和“专访农民工”等一系列活动,推出175项便民利民措施;创建网上便民工作室,实现对各项公安业务咨询“一口清”;在全省率先建立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在派出所和业务警种建立警民关系联络员制度,对165名联络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社情民意搜集、涉警舆情处置和公安形象推介水平,妥善处置涉警舆情146宗。
【援疆工作】2009年7月,新疆“七五”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部署派出由市特警支队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分局民警共600多人组成的特警队,分三批奔赴乌鲁木齐参加维稳行动。此次维稳行动,深圳特警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国家公安部援疆特警协调组及地方公安机关的各项部署及要求,围绕国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提出的“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三队建设目标,狠抓维稳处突、思想教育、队伍管理、实战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建立良好的援疆维稳战备秩序,规范特殊情况下的异地执法执勤和队伍管理,经受了各种锻炼和考验,为维护乌鲁木齐市的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配合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执行武装巡逻防控、设卡盘查、清查抓捕、重要目标保卫和应急处突等五项任务中,共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31宗,抓获嫌疑人169人,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拥戴。
【装备建设与保障服务】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装备建设与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年内,该局后勤保障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预算经费9.75亿元、政府投资计划13.6亿元,重点解决战训基地一期、反恐维稳和“大运会”安保装备、警用特种车辆报废更新及购置三期、消防支队已建中队装备等项目保障。全年该局共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申请“出入境扩大个人游临时办证点”、“特警援疆经费”等35项追加经费,为援疆处突、国庆安保等重大行动提供强有力保障。年内,该局积极开展装备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实现仓库物资出入库数量信息化管理;组织完成法医检验中心等6项施工建设工程,完成戒毒所等20多项维修改造工程,9项在建工程项目得到积极推进。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2009年,深圳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年内,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创建活动,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共同组织对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系列普法活动,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做客公民法律大讲堂,举办“金融危机与贸易保护主义”、“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讲座,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一二·四”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为契机,掀起“一二·四”法制宣传活动热潮。年内,市司法局努力打造一刊、一报、一网,完善法治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深圳普法通讯》改版为《深圳法治》,不断提升质量,发挥刊物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决策和服务基层作用;恢复出版《依法治市动态》,刊发市委、市政府有关法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各单位法治工作最新信息;创办“深圳法治”网站,推进法治信息公开,改变深圳市没有法治门户网站的历史;编撰出版适应深圳实际和市民需求的《深圳市公民法律读本》;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组织市民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在罗湖区罗芳小学召开全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罗芳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司法考试】2009年,深圳市继续做好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相关工作。年内,全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数7425人、比上年增长8.2%,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包括216名台湾考生和60名香港考生;9月19~20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在全市9个考点248个考场统一举行,实际参考人数6002人、参考率为81%,1371人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23%。
【监狱工作】2009年,深圳监狱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年内,深圳监狱吸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事件教训,及时清查安全隐患,连续10年实现“四无”;以执法管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集中精力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8次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问卷调查、1次服刑人员亲属座谈会,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与市职业训练学院合作开展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推动服刑人员改造社会化,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打好基础,有110名服刑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初、中级电工资格证,30人获得制冷设备维修资格证;认真做好防控“甲流”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安防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执法信息化为目标,更新换代生产区监控,自主开发28项行政办文、办事网上流程,开发视频会议、医疗管理等系统,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劳教工作】2009年,深圳市第一劳教所把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作为主要工作目标,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收容劳教人员1181人,解除劳教人员847人,在教1196人;办理所外执行1人、所外就医8人,转逮捕3人,延期30人;处理各项政法机关来信、来访200多人次。市第二劳教所充分发挥戒毒工作“主战场”、“主阵地”职能作用,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共收容劳教人员631人,强戒人员1918人;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力量促进心理矫治工作深入开展,做好脱瘾治疗心理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20多次团体治疗和十余次个体治疗。年内,市第一劳教所新址筹建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用地审批、环境评估、智能化工程申报、设计招标、前期启动资金审批等工作;场所拆迁工作完成过渡性安置方案制定和上报拆迁评估方案。
【律师工作】2009年,深圳市律师在“法治城市”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截至年底,全市共有执业律师5635人,比上年增长10.06%;有律师事务所322个,增长11.03%。5月起,根据国家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对全市律师队伍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案件、律师维权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个案指引,迅速、果断处置深圳市律师联名为刘尧律师维权、广东深天成律师所按揭服务费事件和广东盛唐律师所代理“五洲风情”事件等重大案件;全年报备的62宗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件均实现稳妥代理。年内,全市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100%全覆盖,并从社区向工厂、企业和学校进一步延伸;至11月底,全市律师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4.8万人次,拟办文书755件,代理诉讼241件、担任法律顾问2202个、举办普法讲座1418场。年内,市律师协会以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深入推进深港和深、莞、惠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深港两地律师协会联席会议机制及深、莞、惠律师协会联系会议机制;与台北律师公会签署交流协议书,开展资料互换及法律合作。
【公证工作】2009年,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创历史新高。全年全市办理公证32.05万件,比上年增长82.1%;公证业务收入2.24亿元,增长80.9%。年内,市公正处创新服务方式,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强制执行公证业务,落实市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解决金融机构债权实现难化解金融风险的提案》,真正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积极协调市金融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国内银行业工会和外资银行业工会等单位和部门,对贷款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该项公证的操作流程,配合银行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效率,收到良好效果。
【司法所建设】2009年,深圳市司法局继续强化司法所建设。年内,该局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增加司法所专项编制的报告》等一系列调研报告,全市司法所在硬件设施、队伍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获得较大发展,各司法所办公面积全部达标,办公设备齐全,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达462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入编162人。至年底,全市共有57个司法所,其中52个司法所达到市“一级司法所”标准;全年有44个集体、109人获得表彰和奖励。
【人民调解】2009年,深圳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进企业、进事业和进物业工作。年内,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219个,其中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238个;有人民调解员1.8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860人;市司法局和各区开展社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试点;人民调解领域进一步拓展,龙岗区、宝安区成立医疗纠纷行业调解委员会,完善医疗卫生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机制;福田区与交警联动协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以“调解服务民生,共创和谐发展”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宣传月”期间,印制宣传单10万张、手册4万册、挂图5000套,与深圳移动电视合作连续100天滚动播放人民调解宣传公益广告,与《深圳特区报》合作刊发人民调解宣传专版,各区、街道分别设立主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全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7.86万宗,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被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社区矫正】2009年,深圳市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至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2人,成功解矫102人,在矫服刑人员170人(其中假释30人,缓刑116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剥夺政治权利13人),全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在安置帮教人员中,668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全部列入帮教范畴,其中516人实现安置,未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工作”和“人户分离转接工作”探索;市社区矫正办指导的社工管理机构市春雨服务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全市共为853名社区矫正安帮、禁毒、信访对象建立***(排查)档案,开展个别帮教近4000人次、小组帮教26次近300人次,组织140余场宣讲教育活动,约7万人次得到帮助和教育。
【法律援助】2009年,深圳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年内,全市法援机构共承办案件1.77万宗,其中民事案件1.51万宗,刑事案件2577宗,行政案件32宗;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8.24万人次;处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71宗,涉及9772人。5月1日,《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定》开始实施;法律援助网点布局进一步完善,直属市法律援助处的坪山法律援助工作站于3月挂牌成立,市法援处在市劳动仲裁院新办公大楼的法律援助窗口于5月启用,市劳动就业大厦于6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信访办于10月正式进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光明新区信访大厅于12月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委、市政府于12月26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