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08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在职发〔1998〕第60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发放的通知》(粤卫教〔2001〕10号)的要求,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现对今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完成培训任务: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累积分达到350分(硕士毕业生190分)。
(二)考核合格:参加要求的各项考核并合格,主要包括以下考核。
1.公共课全省统考,硕士研究生专业成绩合格,其它人员三门课程成绩均合格。
2.第二阶段全市临床技能统考合格,属2008年参加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者,需同时参加了外语考核。
(三)非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外送至培训基地培训一年以上(下称“外训”),其中,非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外训合格计。
1.临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住院医师(就读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2.在培训基地进修累计一年以上者,提供进修单位证明。
3.如所在专业目前我市尚无培训基地,则暂不执行外训要求。
二、申领程序:
(一)住院医师本人需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申领表》(见***1)。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总积分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上姓名并盖公章。
3.毕业证复印件。
4.公共课统考成绩单复印件。
5.《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二)各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上报。
1.审核住院医师所提供的材料,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申领表》上出具意见。
2.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资料连同《2008年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批表》(见***2,以Excel表列出,并附电子版)于2008年9月5日前上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25470917,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二楼全科医学培训教学办公室。
(三)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合格者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合格者,上报省卫生厅,不合格者将不予申报。
三、各单位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申领工作,住院医师本人及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有关资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住院医师申领合格证的资格,并追究职能部门的责任。
***:1.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申领表 点击
2.2008年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批表 点击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