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靖江市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将清理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政策措施的落实。2014年以来累计收回存量资金超15亿元。
一是调整部门结余结转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本级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形成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省、市预算资金,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大力清收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分类处置、计划清收”的原则,对尚未收回的出借资金制订清收计划,采取扣减市镇结算财力、抵扣土地出让清算资金、扣减预算指标、财政列支核销、依法清收等多种措施组织清理回收。2019年以来共回收财政对外借款31笔,共计9.26亿元。
三是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将上级关于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以及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规定,继续推进到基层财政所和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统一纳入财政一体化平台,对所有账户实施动态监控。做好财政性资金进行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工作。制定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财政资金调度存放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今年3月、8月分两次组织21家银行参与财政资金存放招标工作,根据各银行得分情况确定资金存放金额。
四是建立存量资金清理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预算结余、部门结余、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分类清理,摸清底数,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强预算单位暂存暂付款项清理,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对于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纳入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