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参保企业凭缴费凭据享受国家优惠待遇
有些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只是为了取得“参保凭据”用于抵扣所得税,而不缴费;有些建筑企业参保登记为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而不缴费……,为保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保费征收,6月份沛县人社局开展“清缴月”活动,积极协调税务及企业相关管理部门联合作出,先出据“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再享受国家优惠待遇。
沛县人社局社会养老险管理处主任韩友平介绍,对只参保不愿缴费的企业,参保只是为了取得参保凭据用于抵扣所得税,应在单位无欠费时出据凭据,或者在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时,记录单位当年的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并与税务部门达成共识,有欠费记录的单位不能抵扣税款;对为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保企业,应长期维持一定量的参保人数并缴费,并且不得随意注销养老保险户头,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载养老保险有欠费的企业,建筑管理部门也不予建筑资质认证和招投标资格。以此来遏制参保不缴费的不正常的行为。同时可采用激励措施,有奖有罚,奖罚兑现,提高征收率,为养老金支付及运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