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把好三关
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实行日常巡查制度,派出执法人员深入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守法情况,解答日常劳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案件过程中,注重抓典型案例,用事实说服人,教育人。为避免发生错案,坚持“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立案关。在调查立案阶段实行“三不立”,即没有管辖权的不予立案、超越职权的不予立案、没有初步证据的不予立案。
二是把好审核关。案件审核做到“十个不批准”。即案件管辖权不确定的不批准、当事人情况不清楚的不批准、案件事实不清楚的不批准、证据不充分的不批准、定性不准确的不批准、使用法律法规不当的不批准、处罚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程序不合法的不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暂扣收据不一致的不批准、超越处罚委托权限的不批准。
三是把好销案关。做到“三不销”,即未经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不销案、未有法定依据的不销案、未经调查的不销案。坚决杜绝办案部门自立自销的现象。对发生的错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弄清情况、查明原因的不放过,不分清责任、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健全防范工作机制的不放过,不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警示全员的不放过。
今年以来,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数499家,用人单位书面审查1146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7件,协调处理55件,立案查处 12件,处理克扣拖欠工资行为67件177人,涉及金额35.45万元;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率100%,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处理正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