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1月25日,我市确认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房某,男,56周岁,营口市人,1月16日早与朋友李某自驾车由武汉返回营口,17日凌晨抵营。21日经社区排查其为武汉回营人员,立即对其实行居家隔离,并落实包保责任。23日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入院隔离检查,25日经省专家组确诊为轻症病例,27名接触者已被实施医学观察。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已实施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房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房某在营期间具体行程轨迹
1.1月17日凌晨至19日在恒大绿洲小区居住。
2.1月19日晚在天天渔港2楼举办孙子满月宴请,当晚住西市区富安园小区。
3.1月20日返回恒大绿洲小区居住。
4.1月21日至22日居家隔离于富安园小区。5.1月23日由富安园小区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2835129。
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二、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参加大型聚会、大型婚礼,不要去公共场所。健康无小事,生命更可贵!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增加自己及亲友感染风险。四、希望广大市民若发现从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返营来营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攻坚战!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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