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开封市县级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3〕150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3〕150号
关于启动开封市县级失业动态
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2008年6月,我市作为全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首批试点城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市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仍存在着监测范围有限、监测企业偏少、企业样本分布不均衡、代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扩面和样本调整相关精神,我市决定在市属各县(省管县除外)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县级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的范围
本次启动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的范围为我市下辖的开封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
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的基本要求
各县要对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电脑设备及其它办公设施。
三、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数据库的建立
(一)报送备选样本企业
各县应按照豫人社〔2011〕16号文件中关于确定监测企业样本的原则和要求,挑选10家备选样本企业,于
所报备选样本企业初期数据人数应在100人以上,所报送样本企业必须市场化程度较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不能选择人员增减过于稳定的企业。
(二)确定样本企业
前,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系统根据各县所报10家备选样本企业,确定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各5家。
(三)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初期基础数据库
前,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专管员根据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系统确定的5家样本企业,建立2013年12月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初期基础数据并上报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系统。
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专管员,应根据2013年12月份期初基础数据以及逐月数据建立本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样本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确保数据库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专管员名单于报市失业保险办公室。
四、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数据的上报
自2013年12月份起,各县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专管员在2013年12月份数据的基础上,每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系统报送当月数据。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样本企业人员增减变动在10人以上的,须附带报送增减变动原因及分析说明。
开封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联系人:潘 茜
办公室电话:0371—23388007
手 机:138****1983
邮 箱:44801309@QQ.COM
传 真:0371—23388012
***:开封市县级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样本企业数据采集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