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二整改情况公示
灵川县人民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二)整改情况公示
2019-06-03 10:50:00 来源: 川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4月底前,清理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土政策”,但桂林市灌阳县置若罔闻,2017年以来仍4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电费扶持事宜。2017年至今,共对8家铁合金冶炼企业补贴2928.4万元;2018年3月还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7家铁合金冶炼企业2016年度上缴地方税收327.9万元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相关企业。”
二、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灵川县党委、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举一反三,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产业政策的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未新查出违规政策。不再出台不符合规定的产业扶持政策。
措施2:引导冶炼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大技改投入,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严把产业准入关。
四、验收情况
1.我县组织工信、环保、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已于2018年底,针对是否存在对用电企业进行电价补贴的土政策开展了排查。经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排查,我县不存在对用电企业开展电价补贴的土政策。2018年至今,我县未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扶持政策。
2.严格把关产业准入,已经开展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园区及园区外企业已申请电力市场交易。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6日,共4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川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811708 联系地址:灵川县人民政府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