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巴府函〔2014〕32号文件批准调整后的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税额标准
巴州城区划分为四级:一级土地1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4元/平方米,三级土地10元/平方米,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
巴州工业园土地为4元/平方米,重点镇土地为3元/平方米,除重点镇以外的其余建制镇(含工矿区)土地为2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巴府函〔2008〕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
***:调整后的巴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doc
***:9abb8c0af9c2226be1ccdc13821d39d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