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深化调解工作化解工伤行政争议
近年来,余姚市人社局以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深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工伤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至今,通过调解工作共化解工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40件,占复议和一审诉讼案件总数的60%。
一是案前介入,主动化解争议。考虑到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复议、诉讼之前,往往会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异议的实际情况,该局在认真审查证据、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上,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矛盾,对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居中进行调解,在减轻司法部门办案压力的同时,也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贺某与陆埠镇银都压铸厂的工伤认定一案,贺某被认定为工伤后,银都压铸厂提出企业已经注销,案件主体不适格。经审查,企业在注销的情况下,职工可能存在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该局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沟通协调,促成职工与单位负责人达成和解,职工成功拿到了补偿款。
二是整合力量,搭建调解平台。依托乡镇(街道)人力社保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室等单位和机构,逐步形成以人社局为主体,多个单位、机构共同发力的调解平台。如成某与宁波优斯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一案,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拿不到工伤补偿款,成某向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该局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在仲裁员协助下多次与成某及其老乡沟通,了解到成某愿意与公司调解,并且在补偿金额上作了一定让步;同时,该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协助下走访企业,多次电话联系公司律师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以法为据,加强司法沟通。深化与法制部门、司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确保调解工作做到以法为据、以理动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如袁某与宁波亿超消音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一案,袁某在冲床车间工作时,发生右手被冲床压伤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过程中,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证据。认定决定作出后,公司不服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袁某故意将手伸入他人冲床,系自残行为。通过庭审过程中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司的主张明显无证据支持。该案最终在工伤认定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