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433号案原告孔炳华诉被告朱威贤周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威贤: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433号案原告孔炳华诉被告朱威贤、周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43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朱威贤、周海燕向原告偿还借款800000元及利息61545元(利息以8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5日为61545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861545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