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人社局三举措推动劳动用工动态化管理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邳州市人社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三项主要措施,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入库率列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层层落实到单位、到人头,直至所属各镇和社区,对劳动用工备案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明确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是建立用工备案联动机制。协调内部机构,合力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职工参保的前置条件,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作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停缴和劳动者失业待遇享受的前置条件;就业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作为用人单位享受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
三是建立典型示范带动机制。结合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选取一些规模较大、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或行业作为劳动用工备案联系单位,督促指导其依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从中选树典型,对模范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扬,带动和影响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自觉地履行备案义务。
截至7月底,全市劳动用工职工备案总数为51424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