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32号原告贺红发诉被告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红发诉被告佛山市百家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93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60000元保证金及支付广告补助费70000元(12500元/季度×5+7500元/季度×1=70000),合计1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陈汉生及卢斯念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