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病医保支付比例高于国标
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20元 结合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国内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我省的大病医保政策出台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我省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20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结合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20元
今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其实早在2009年,在推进居民医保的同时,为解决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着手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明确要求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条件下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说,我省实施大病医保政策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大病保险目前实施的是不少于20元/人/年筹资标准,略高于国家要求的当年筹资额的5%左右(即成年人18元,未成年人14.5元)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了景德镇和抚州之外,其他地区都全部开始实施大病医保。记者了解到,大病医保资金来源是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免去了参保者再次缴费的麻烦。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由设区市人保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另外,我省现执行支付比例为一、二、三级、转外诊分别为90%、85%、80%和70%,高于国家六部委对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结合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