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彪副区长召集市区各职能部门研究拱北莲花路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对莲花路整治的指示精神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安排,2009年8月14日上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谢树彪在拱北街道办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拱北莲花路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拱北消防大队、口岸派出所、拱北国土所、拱北口岸执法中队、市质检站、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安监局、拱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各职能部门就如何解决拱北莲花路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谢树彪副区长作了***。
会议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莲花路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度开展情况的介绍。会议认为莲花路的消防安全隐患属历史遗留问题,其隐患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够;二是违章搭建的铁皮棚数量多、面积大,而且耐火等级不够;三是许多建筑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等相应手续,是造成不能进行消防验收的主要原因。自2004年起,市、区政府就已将莲花路列入整治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整治工作拖的时间长,特别是2008年9月20日由法院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后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现阶段保持了一个平衡的状况。为确保莲花路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改,保持莲花路的特色和商业价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角度出发,推进各职能部门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对待”的原则,对莲花路各商家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保证其合法经营,并把已整改的商家(大雄鹰购物城、鸿兴鸿晖购物城)可以进行营业做为突破口,推动其它未进行整改的商家(龙珠达有限公司、昌安商场、水山咖啡)采取类似行动,为拱北莲花路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及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对整改完成后计划允许进行经营商家的历史遗留建筑(无手续、无房产证)要请市质检站进行鉴定,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对整改完成后计划允许进行经营商家的历史遗留建筑的商铺、场所要进行改造,要符合耐火等级、符合消防间距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后方允许营业;三、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公安派出所要密切掌握莲花路各商家的动态情况,通力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工作;四、拱北街道办要继续做好其余商家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强与拱北行政执法中队的沟通,尽量做好说服工作,让商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五、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继续加大对莲花路日常巡查检查及监管工作;六、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从消防安全、拆除违章建筑、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入手,为消除隐患、为社会发展做好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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