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为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厅的省级科研机构,地处江西省南昌市风景秀丽的青山湖畔文教路,主要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临床科研和中药新药开发研究。先后承担了省卫生厅级以上纵向课题近200项,其中国家科技攻关(支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余项;部(局)级和省级近40项。在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中有34项通过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研制的中药新药已获新药证书20个,有6项发明获专利证书,并有21项次先后获国家、部省厅级科技成果奖。
内设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研究所、中医临床研究所、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信息文献研究所、《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杂志编辑部等十余个业务部门。国家第一批中医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中医***调气清毒重点研究室”、“江西省中药质量标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情报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依托研究院建设;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科列为江西省“十一五”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江西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中药质量分析实验室”、“中药药理实验室”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验收;“中药学”被列为江西省医学领先专业。此外,江西省中医药学会、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西省***症康复俱乐部挂靠研究院。
附属江西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基地,开设病床120张,医院坚持特色专科与综合医疗相结合、科研与临床相结合,努力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科在我省著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熊墨年主任医师的带领下,已列为江西省“十一五”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江西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国家“中医***调气清毒重点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对中晚期肺***、胃***、肠***、食管***、鼻咽***、乳腺***等常见病种的“带瘤生存”治疗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此外,医院肝病科在护肝化纤清毒治疗;手外骨伤科在断指再植、骨伤整复与康复治疗;针推康复科在疼痛和中风康复治疗;肛肠科在无痛结扎治疗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特长。
中药研究所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病理图像分析仪、荧光显微镜、倒置显微镜、超临界CO2萃取装置等先进的药研仪器设备。开展中药材、中药品种保护的质量标准研究;药效学及毒理学研究;中药制剂工艺研究;中药材及药品成分检测和药理学研究(药效学、毒理学);中药细胞水平的作用机理研究,中药剂型改革研究等形成了较明显的优势,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有的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发展中的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为有为青年提供了良好的施展才华的环境,诚邀有志之士加盟,共同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 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专 业 | 要 求 |
麻醉科 | 200054001 | 1 | 麻醉 | 2009年毕业生 |
放射科 | 200054002 | 1 | 医学影像 | |
检验科 | 200054003 | 1 | 检验 | |
内科 | 200054004 | 1 | 西医临床 | 2007-2009年毕业生 |
内科 | 200054005 | 1 | 中医临床 |
全日制计划内医学院校统招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主修科目不超过1门重修,辅修科目不超过2门重修。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16点
报名网址:www.jxpta.com
联系电话(传真):0791-8511921
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江西省2009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资格复审
通过省人事厅《综合知识》考试的入闱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证明、本人学生证和毕业学校就业协议书原件。
具有执业资格者:本人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体检方法
1、公共科目考试:2009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根据省人事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按《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09]4号)要求,由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60%。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在我单位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我院医疗工作特点,患有以下疾病者不予聘用:
(1)患有各种恶性***者;
(2)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3)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者;
(4)两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下,且双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0.8者,患有色盲的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就业协议,报到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