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意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个粮库
近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市印发实施《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台市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县市区政府(管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1万亩。
耕地保护作为审计县市区内容
今后,烟台市将制订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煤矿塌陷区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县市区政府(管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编制实施烟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315.9万亩,建设10万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2个,小麦、玉米两季合计亩产达到1100公斤以上。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打造一批“吨粮县”和“吨粮乡镇”。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依据省里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推动海洋渔业从浅海滩涂向深海、底层拓展,规划建设生态循环型陆基标准化渔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示范区。
逐步减少产粮大县保费补贴
烟台市提出,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
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保姆式”“菜单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
每3-5万人有1个应急供应点
下一步,烟台市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到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现代化粮库,并配置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地方储备粮全部实现集中统一储存、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严格执行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中心城区每3-5万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提高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能力,市、县市区政府(管委)驻地要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