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市委、市政府结合南京市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解决乡村振兴投资问题,利用好社会资本是重要渠道。2018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要重点投向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等八大产业。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很有必要结合南京实际制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利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更好的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更多的投入到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中去,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
二、《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特色
《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从社会资本“投入哪些领域”“出台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对接服务”等三个方面出发:明确了十大投资重点领域,细化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十项具体政策,搭建了集规划、金融支持、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对接服务平台,集成了50多项具体扶持政策,初步构建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1+10+1”政策体系。
一是紧扣南京发展实际,细化明确投资领域。在省意见明确八大投资领域的基础上,紧扣工作实际,细化到十大领域,既增加了新增农业园区载体建设、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又在美丽乡村建设、高效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等相关领域提出了相关特色化、差异化扶持内容。
二是注重整合现有政策,形成协同推进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部署,结合乡村振兴十项工程建设、创新名城建设、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六合区、高淳区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把扶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整合,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梳理汇总各项政策50多条,其中涉及土地政策,金融支农和人才引进政策,财政政策,科技和对接平台建设等,构建更加完善、清晰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是围绕园区精准招商,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招商突破年”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要产业、重大载体开展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各郊区建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机构。充分利用全国“双新双创”博览会、南京智慧农业博览会、南京农业嘉年华等品牌展会,开展高峰论坛、项目推介、考察洽谈等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市本级全年举办各类农业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3次。鼓励南京国家农创园、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等园区,赴重点城市或境外开展专题宣传推介,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引一批重大项目。
四是搭建服务对接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把握好“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加快建设契机,瞄准“率先走在前列”目标,立足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特有的科技、资金、人才、信息、市场等优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提供项目规划、金融支持、运营服务等政策和信息支撑。建立良好产权交易环境,聚焦涉农企业政策需求,推动各涉农政策传递至企业,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用地政策
在保障乡村用地合理需求上,《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明确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清单,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服务、农村电商、乡村创业创新服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用地集约且需求量大的区,市级将给予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在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探索试点乡村旅游项目“点状供地”模式。
在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上。《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用地复合利用,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现用途管理,不征收(收回)、不转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符合产权登记要求的,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鼓励社会资本、城市居民与农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合作建房,合作开展文化创意、乡村民宿、房产租赁等,共享增值收益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上。《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整体打包建设试点,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项目前期周边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改造的,可以优先受让项目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以协议方式获得项目规划区域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
在财政扶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重点支持六合区、高淳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对引入的带动当地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可予以优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提升片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优化社会资本进入片区建设的服务环境。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服务规模予以补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申报省级PPP项目库,并鼓励申报省级试点项目;成功申报省级试点的乡村振兴类PPP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奖补政策。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金陵惠农贷”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规模。鼓励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总部注册地在南京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补贴;对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的,给予10万元补贴。扩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为农村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分别提供最高为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在税收优惠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执行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降费措施。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