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XC2242***********83的黄豆芽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KW20220440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1日,按照《掇刀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与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荆门市掇刀区贾傲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黄豆芽(检测报告KW202204402)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μg/kg,实测值为0.028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mg/kg,实测值为0.218,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黄豆芽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作为案件线索上报至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截止日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黄豆芽,主要原因为该批次豆芽种植过程违法添加,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停止黄豆芽的购进和销售;3、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