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有福了
为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患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带来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型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门诊医疗待遇。2018年1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相对于原来的城镇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有以下新变化:
1.病种从24种增加到35种,新增病种有: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
2.病种定额标准提高。
3.一个自然年度内,月定额未使用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月使用。
4.不限制在一家定点医院开药,即参保辖区内的所有的慢门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开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苯丙酮尿症等归口管理的病种除外)。
(市医保局 许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