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关于实行错时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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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广大市民: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局便民服务大厅错时延时和预约服务时间进行调整,服务事项不变,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并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如下:
1.春节(除夕、初一、初二)及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当天仅安排上午值班,即上午9:00—12:00。
2.双休日及其余节假日按正常时间安排全天值班,即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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