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莲洲镇莲溪中路及河北路两旁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 莲溪中路及河北路两旁绿化改造工程 | |||||
工程地址 | 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内 |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 单位性质 | 集体 | |||
联系人 | 罗玉新 | 联系电话 | 139****7136 | |||
招标内容规模 | 该项目为莲溪中路及河北路两旁种植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资金到位 | 1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入围方式 | 资格后审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 | 预算价 | 391446.21元 | |||
报价上限 | 352301.59元 | 报价下限 | / | |||
完成时间 | 6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7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方式 | 现金 | |||
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3、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4、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资质的单位; | |||||
报名时间 | 2018年1月8日8:30——2018年1月12日16:00(节假日休息) | |||||
报名地点 | 珠海市斗门区连桥路170号三楼(七之天酒店) | |||||
投标报名提供 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时间 | 2018年1月8日8:30——2018年1月12日16:00(节假日休息) | ||||
售价 | ¥300元(售后不退) | |||||
招标代理单位 | 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小珊 | 联系电话 | 5508113、139****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