潆溪所调处一起拖拉机质量纠纷
潆溪工商质监所通过近三个多月耐心细致的工作,圆满处理一起因拖拉机行驶中发生车祸引发的拖拉机质量纠纷,车辆生产厂家、销售商共和车主均表示十分满意。
投诉人叶某称,2016年10月7日,其驾驶其于2016年5月6日在南充潆溪一公司购买的变形拖拉机,从巴中行驶至阆中锋占乡根布垭,因该车方向机传动杆伸缩齿套脱落,导致车辆失 控发生车祸,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受损事件。事发后,叶某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并向车辆销售方进行了情况反映。10月8日, 被诉方派人将事故车辆运回唐骏公司南充售后维修站。
同年10月10日,阆中市交警大队向叶某出具的《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涉事车辆属于方向机传动杆伸缩齿套脱落,导致车辆无方向失控,发生人身财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此,叶某向当地12315进行了投诉,在事故发生地乡镇及当 地12315部门的协调下,当事双方多次就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未果。
10月11日,叶某以该机动车在“质量三包期”出现质量问 题导致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理由,投诉至车辆销售所在地工商质监部门,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潆溪所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纠纷双方发生分歧的焦点在于,究竟是因方向机质量导致事故发生还是事故导致 方向机损坏。为处理好该案,潆溪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积极与纠 纷双方及车辆生产厂家进行沟通协调。10月14日,车辆生产厂 家委托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事故受损车辆进行了事故成 因鉴定。10月26日,事故鉴定机构出具了“因交通事故导致方 向杆脱落”的事故鉴定结论,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鉴于投诉方叶某车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及其在此次交通事 故中财物受损较重以及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本着积 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经该所执法人员协调争取,最终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即由车辆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共同承担给予车主此次事故损失补助10300元。
东南所调处一起损害消费者健康案
2月14日,南充市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经过积极协调, 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染发店染发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了9300元的赔偿。
1月21日,李女士在东南辖区一染发店花500元进行染发, 可染发后不久出现头面部出现红斑症状。李女士将此向东南工商 质监所进行了投诉,要求维权赔偿。接诉后,东南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一边了解情况,一边安慰消费者抓紧时间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及时治疗,目前过敏症状已明显好转。
2月14日,东南工商质监所组织消费者、染发店经营者双 方进行了协商调解,明确指出经营者在使用染发剂时未进行相关测试,损害了消费者健康,存在严重过失,应当承担责任。经双 方协商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500元染发费;支付消费者住院治疗费用6000元;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