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初见成效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市府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本市扬尘污染的三项主要数据明显或大幅回落,扬尘污染防治的成效已经显现,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告:今年9月本市区域降尘量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了25.4%,内环线沿线道路降尘量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了12%,内环线放射性道路降尘量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了34.4%。取得这样的成效不是偶然的,他是本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思想重视、采取措施、共同努力的结果。一年多来,本市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普及知识,强化理念
扬尘污染防治是本市环境管理的新领域,为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我局编制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4000册,分发本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重点污染源企业。还多次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与典型经验的宣传。本市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也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增强了各级领导及有关方面扬尘污染防治理念,提高了公众的扬尘污染防治知晓率,初步形成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联动,全面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八部门,为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我局会同以上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就贯彻《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也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了建设工地、道路保洁、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绿化建设和养护防尘等技术规范,市建委、市城市执法局、市环保局还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对扬尘污染开展专项整治,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已形成了部门联动,全面推进的局面。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由于本市对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还缺乏经验,为推动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较高的起点上展开,提高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水平,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颁发了《关于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长宁、静安、卢湾等三区为本市扬尘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区,拟订和公布了《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指标》,以指导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示范,以上三区勇于实践,探索形成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先行经验,市环保局在长宁区召开扬尘污染控制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了三个示范区的经验。我们还在杨浦区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了扬浦区加大整治力度,改变扬尘污染面貌的经验,推动了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近两年来,为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市环保局领导多次深入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开展调研,指导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职能处室也经常组织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今年10月,市环保局组织本市相关部门及扬尘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区的有关专家,对中心城区12个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现场检查,共检查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地段)16家,房屋建设工地24家,堆场(码头、露天仓库)11家,合计51家:还巡查了12个区的裸土覆盖及部分中环线工地情况,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扬尘污染防治的先进企业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各有关区和责任部门,推动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