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来松发展,鼓励依托产业基础,发展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18年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企业(择优筛选):1、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2、“互联网+”传统企业;3、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须上年度网络销售部分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互联网+”传统企业,须上年度网络销售部分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其中传统制造业企业须网络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40%以上,传统商贸类企业须网络销售收入占比80%以上;3、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须上年度电商服务费收入纳税总额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上述三类企业未达到相应纳税额,但成功引入外部专业股权投资金额达100万元(实缴)以上。
(四)申请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须上年度网络销售部分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互联网+”传统企业,须上年度网络销售部分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其中传统制造业企业须网络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40%以上,传统商贸类企业须网络销售收入占比80%以上;3、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须上年度电商服务费收入纳税总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五)申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补贴,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
二、支持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4、2017年度电子商务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5、2016、2017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复印件;
6、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和购房(租房)***付款凭证复印件;
7、申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复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开区。
(二)所在街镇、经开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
五、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推进中心
联系人:徐涛 37737322 吴相峰 37737323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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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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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