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青青家园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3年1月7日,对布吉街道青青家园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青青家园小区内,是对其西侧边坡采用削坡、喷射混凝土、锚杆等形式加固处理。边坡长255米,坡高45至***米。区发改局对该项目下了两次投资计划。第一次是2008年10月13日深龙发改〔2008〕715号,计划投资1 885万元。施工进场后,建设单位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深国房龙函〔2009〕0309号文件,指出该边坡不久将整体移除。为避免边坡支护与移除重复投资,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变更取消了部分锚杆、锚索作为永久性支护的施工设计,采用增加削坡土方量等临时加固方案。设计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发改申报,2009年6月24日区发改局下达第二次投资计划深龙发改[2009] 709号,计划投资调整为783万元,原深龙发改〔2008〕715号废止。2011年12月2日审计查看现场时,发现该边坡已被其它单位另外的项目挖除约一半高度。
青青家园西侧边坡治理工程建设单位是布吉街道办。工程经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方法,中标施工单位是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按标底价下浮18.56%为11 658 449.33元。永久性支护的施工方案改为临时加固方案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合同价调整为6 508 423.52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4月8日开工,至2010年7月2日竣工验收。根据送审资料,施工单位完成了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审计时该边坡已被其他单位项目施工挖除约一半高度。审计对现存边坡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对已挖除部分按建设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计算。该项目送审总造价为8 880 412.54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6 334 584.18元,核减2 545 828.36元,核减率28.7%。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布吉街道办于2009年至2010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7 020 000元。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5 566 66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砼厚度检测统计表》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工程造价虚增较大。
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545 828.36元。其中多计工程建安费2 259 592元,多计工程建设其它费286 236.36元。多计工程建安费主要原因是:
1.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主要的事实有以下四方面:
(1)审计组现场核查发现,竣工图土方量对比现场实际土方量虚增较大。审计期间,审计组提出聘请第三方测量公司对现存边坡进行测量,测量报告显示现存边坡实际开挖总方量为3873.05立方米,相对应的竣工图挖方量为17974.4立方米。实际挖方量比竣工图少78.45%,核减造价538 146.77元。
(2)审计组现场核查发现,竣工资料边坡喷射混凝土浆厚度虚增较大。竣工图喷射混凝土浆的厚度为10厘米,监理工程师单方出具《砼厚度检测统计表》平均的厚度为9.96厘米。审计期间,第三方测量公司对现存边坡采样50个点,实际平均厚度为5.47厘米,核减造价468 805.87元。
(3)现存边坡坡脚及马道的排水沟、跌水踏步按图少做,核减造价71 028.29元。
(4)根据边坡开挖露出的钢筋规格及数量,发现钢筋未按图施工,核减造价94 447.61元。
2.多计石方爆破工程量。根据送审资料,边坡治理分六级,最上一级为土层,最下一级为岩层,石方含量从山顶到山脚递增。山脚是现存边坡的一部分,因现存边坡土方实际开挖量比竣工图少78.45%,石方工程量按标底相应同比例下浮,核减造价203 346.18元。
3.格构梁已按设计变更取消,送审价未扣除该格构梁模板工程量,核减造价380 831.19元。
4.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规费因基数减少核减313 662.82元。
5.工程建安费因其它原因核减累计189 323.27元。主要有:(1)变形监测费根据报告及成果文件,监测的点数与次数与合同不符,核减造价233 814元;(2)监理费因建安费基数调低核减52 422.36元。
(二)建设单位多付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756.91元。工程费审定价为5 135 243.09元,已付款5 200 000元,多付工程款*** 756.91元。
(三)项目款结余685 415.82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6 334 584.18元,区财政已拨付项目款7 020 000元,项目款结余685 415.82元。
(四)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送审工程资料未认真复核,把关不严,导致现存边坡施工现场与报送的竣工图等结算资料不符,虚增造价较多,该行为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浪费的规定不符。
(五)监理单位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在失实的竣工图上签字,且单方出具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砼厚度检测统计表》,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规定不符。
(六)造价咨询单位深圳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高出审计价30.56%,该行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规定不符。
(七)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7月2日竣工验收,2011年1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 545 828.3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 545 828.36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 334 584.1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设单位多付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756.91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三)关于项目款结余685 415.82元的问题。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结余款及时上交区财政。
(四)关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六条关于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咨询单位加强管理,对竣工图等结算资料认真复核,避免出现失实的结算资料,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五)关于监理单位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规定,对监理公司的不实行为建议移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六)关于造价咨询单位深圳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造价高于审计价30.56%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关于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者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移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七)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