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中学: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18号)、《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15〕4号)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原则 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经新生注册后仍有计划空额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进行注册入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录取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往届生和其他考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通过注册入学考生名单必须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和招生办审核。 二、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已在第一阶段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8月25日前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二)已在第一阶段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已到校注册报到的,招生学校须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入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 (三)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册入学信息必须录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对未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方可进行补录。 (四)有省内其他地市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其他地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的,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五)我市中职学校第二阶段录取时间截止到9月20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和招生办审核注册入学补录名单后,由市招生办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备案。 (六)各初中学校用学校帐号登录中考管理系统本校未录取考生名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校讯通平台等多种信息渠道将中职学校第二阶段录取的信息发给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和考生家长。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指导未录取考生做好注册入学工作。
***:珠海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表(点击).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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