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33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设委)、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3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事业单位、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省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二)名额分配
此次分配给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工作者11个,劳动模范9个。为落实上级要求,把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中最具代表性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出来,我们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作了相应的名额分配和条件限制(详见***2)。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单位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单位、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及***活动;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为确保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了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具体推荐方法和有关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7月26日前预报推荐对象。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名单,同时附上推荐理由、个人简历、获奖情况、主要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重点、特点突出)(以上材料均须报电子版)。各地上报候选对象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程序推荐,在本单位公示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5个工作日,并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阶段:8月5日前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推荐名单,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审名单,并按名额数的110%的比例上报。
第三阶段:8月10日前将初审名单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经其审核同意后,对拟表彰对象在省人保厅和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公示5天,并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考察,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9月15日前上报正式材料(待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预审名单后),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上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详见***3、4)和征求意见表(详见***5、6、7、8),均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在表格贴照片处按要求贴好照片,相关表格须报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中,网址:http://www.jxjst.gov.cn/)。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苦、累、脏、差岗位倾斜,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倾斜。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综治部门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5);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综治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填报***6);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审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7);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8)。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联系方式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具体承担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胡才旺,电话:86298190,传真:86229054,
电子信箱:jxnchcw@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邮政编码:330046
***:1、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8、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1
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泉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经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凌 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专职
副书记、文明办主任
朱金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姚宏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邝振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处长
陈振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负责人(主持工作)
蔡 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万根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
李日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
(主持工作)
熊春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罗 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
定额处处长
李木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贾俊芳 省纪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副
组长、监察室主任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凌 卫(兼)
成 员: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胡才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副主任
孙兆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干部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 先 进 集 体 | 先进工作者 | 劳 动 模 范 |
南昌市 | 1 | 1 | 1 |
九江市 | 1 | 1 | 1 |
景德镇市 | 1 | 1 | 1 |
萍乡市 | 1 | 1 | 1 |
新余市 | 1 | 1 | 1 |
鹰潭市 | 1 | 1 | 1 |
赣州市 | 1 | 1 | 1 |
宜春市 | 1 | 1 | 1 |
上饶市 | 1 | 1 | 1 |
吉安市 | 1 | 1 | 1 |
抚州市 | 1 | 1 | 1 |
厅直机关 | 1 | 1 | 1 |
合 计 | 12 | 12 | 12 |
说明:
1、先进集体的申报:除南昌市、赣州市可推荐处级机关单位外,其他设区市须推荐处级以下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
2、先进工作者的申报:除省住建厅直属机关、新余市可推荐处级干部外,其他设区市须推荐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
3、劳动模范的申报:除南昌市、九江市可推荐企业负责人外,其他设区市须推荐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