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在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和生活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结: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他们是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的杰出人才,其研究成果代表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的最高水平。尊重院士、关心院士、支持院士,发挥他们的科研优势和帅才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改善院士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凡是在赣的科技人员当选为院士,在赣工程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工作与生活待遇:
一、参与省重大科技、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咨询。
二、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由院士主持科研项目。
三、所在单位根据需要为其配备助手或学术秘书,安排办公室。
四、有关单位应保证院士著作的出版,为院士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方便,简化手续。
五、省财政每月给院士发放津贴1000元。
六、医疗保健参照副省级干部待遇。
七、住房面积可按不低于150平方米标准执行,由所在单位安排。
八、院士所在单位要主动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