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效显著
泰安市坚持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完善预算体系、提高资金绩效、严肃财经纪律的重点工作来抓。2013—2016年,每年就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清理暂付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占相应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由2013年的5.3%、38.8%压减至2015年的3%和20.7%,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比重均降至9%以下,2016年仍将确保只减不增。
强化政府财力统筹。从2015年开始,市级逐步建立起全口径预算体系,先后将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6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提高至19%;取消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加大部门(单位)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了部门(单位)执收收入、专项收入、超收收入、事业基金及专用基金与经费拨款的4项统筹机制,促进了各类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为盘活存量资金奠定了财力基础。
严格压减结余结转。自2013年起,每年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拉出清单,采取分类压减措施。对部门(单位)截至9月30日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市级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总预算;截至10月31日仍未支出的市级生产性专项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下年度确需继续安排的须重新申报;部门(单位)截至12月20日仍未支出的市级资金,收回总预算,下年度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报;部门(单位)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的资金,年底一律收回总预算。2014—2015年,全市已累计压减结余结转资金28.8亿元。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探索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约束机制,通过对县市区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和督导督查,落实预算执行责任,推进预算支出管理动态化,促使预算执行始终保持较快进度。2013年以来全省财政支出进度考核中,我市均保持前列,今年1—10月份,我市预算支出进度稳居全省第一位。
持续加强暂付款回收。扎实推进暂付款清理回收工作,2014年、2015年,全市分别回收暂付款18.1亿元、22.6亿元,其中市级分别回收6.5亿元、6000万元,今年1—11月份,全市共回收暂付款3.1亿元,有效缓解了财政库款调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