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123锅炉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1#、2#、3#锅炉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1#、2#、3#锅炉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万环西路新安工业园内,是一家从事大豆加工的企业。为使NOx稳定达标排放,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采取SNCR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对1#、2#、3#锅炉锅炉机组进行脱硝改造,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利用厂区内1#、2#、3#锅炉车间北侧的原有空地建设1套尿素溶解、转存、储存系统和输送计量系统;②对锅炉炉膛及烟道进行改造,布置SNCR法的还原剂在线稀释系统、喷射系统等。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涉及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线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变更。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1、锅炉机组废气经以尿素为原料的SNCR工艺脱硝处理,再经原有的空预器、除尘器和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在用燃煤锅炉,≥10t/h,NOx排放浓度≤200mg/m3)的要求后通过现有60米高的烟囱排放。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废气排放口-01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在用燃煤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各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口的废气排放量为61098万标立方米/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51.93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sgk12345@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