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失业保险待遇实现无差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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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从9月1日起,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市区失业保险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无差别服务。
我市从2006年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按照当时政策,本省的外地农村劳动者在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实施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日前,我市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拓宽到外省农村劳动力,凡所有在市区单位务工的外地农民工与扬州市民同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者,即可享受同等待遇。
今后,外省农村劳动力在失业后将和本地市民一样,除可以领取同等待遇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外,在失业登记后还获得免费的就业服务,如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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