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项具体措施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视频会后,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榆林在分会场现场召开安排部署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列席了省分会场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做好新时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四个方面全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及时组织学习领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破除劳动力、人才流动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等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要认真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人社系统特别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等也要开展相关培训。三是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落实免费服务,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要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要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信息监测和预警工作。要减轻服务机构负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四是要着力增强工作合力。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联系沟通,在扩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遏制与杜绝部分用“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行为、常态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