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印发黔南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近日中共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黔南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提出要求。
《办法》的制定,一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主体,涵盖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二是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包括:管理监督领导干部、进行情况通报、作出处理、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结果公告、建立完善制度等。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分别明确各单位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如:将审计结果报告及其整改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以及巡察内容之一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有关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分工和审计结果运用方式,规范我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和成效,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预算约束、绩效评价、国资监管、行业监管等监督相互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