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下拨813万元市级预算儿童福利保障经费
近日,毕节市财政局、民政局向县(区)下拨2018年市级预算儿童福利保障经费813万元。其中,514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299万元用于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电话手表。
近年来,毕节市各级坚持维护儿童基本权益目标,不断加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投入,多方筹资加快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及时足额配套和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县为单位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探索开展为小学阶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免费配发安全电话手表,儿童福利保障和保护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目前,全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含在建)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社会散居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800元/月、1300元/月,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近4000万元。特困供养儿童平均生活保障标准达758元/月,儿童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341元/月、217元/月,463名儿童享受特困供养,16万名家庭困难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平均生活补助标准达200元/月,年发放补助3800余万元。年投入资金约1800万元,为10万余名小学阶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配发电话手表。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集中养育父母服刑、重病重残等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