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
近期,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青海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主要从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共享与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专家组在现场评估考察和会议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打分,形成了现场考查意见和会议评估意见。按照现场评估分值30%、会议评估分值70%的比重,对所有评估实验室进行了汇总排序。经研究,认定优秀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合格省级重点实验室43个,不合格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进行整合归并的重点实验室2个。
通过此次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情况。通过连续几年的建设和运行,实验室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得到了充分共享,科研能力、人才培养和科研产业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