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HB2021
2021年9月24日13时04分,我市接到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HB202****30098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大法寺镇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市公共检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于当日下午3:00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黄冈市武穴市大法寺镇湖嘴上村吴某私人养猪场污染附近自来水、井水质量,污染环境。
二、基本情况
经专班调查认定,信访件中所反映的吴某私人养殖场系武穴市黄泥湖富硒种养专业合作社一部分,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12月11日,位于大法寺镇西岸村,法定代表人田利奇。2021年2月该合作社社员田利奇、吴贵龙、吴青春三人在黄泥湖田畈中以建谷料仓库名义私自改建猪舍,从事生猪养殖。2021年3月投资约5万元,建成养殖栏舍面积约187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68头,头均重75公斤。该养殖场配套建有120立方米简易粪污发酵贮存池,未采取防雨防渗设施。在猪舍周边有虾稻连作农田420亩用于粪污消纳。该猪舍未取得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属于私自改建用途。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4日,大法寺镇、市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市公共检测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发现,大法寺镇湖咀上村由上世纪70年代黄泥湖围垦造田形成,现有五个自然垸分别是二房垸、四房垸、范房垸、湖咀上垸、新学垸,共有445户2507人。该村没有与镇区连通自来水,主要依靠黄泥湖田畈地下井水,该井深约100米,每天取水量约130吨,地下井水经村自建水塔(沉淀池)净化后采用管道加压输送至全村供村民生活用水,成为村供自来水,该供水项目由湖咀上村委会负责管理运营。
该合作社猪舍紧挨黄泥湖田畈中心港,离最近四房垸约3***米,距离地下取水井约165米(中间隔有黄泥湖田畈中心港),周围全部种植水稻。养猪场粪污经初步发酵腐熟处理后在合作社420亩虾稻农田消纳利用,配套建有120立方米简易粪污发酵贮存池,未采取防雨防渗设施,存在粪污渗漏问题。现场检查养殖粪污没有直排到黄泥湖中心港。
2021年9月24日下午,武穴市公共检测中心配合联合调查组对湖咀上村自供自来水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160451)显示:色度33、浑浊度20.4、耗氧量3.16mg/L、氨氮0.24mg/L、PH7.42,臭和味实测值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实测值无、硝酸盐未检出。其中色度、浑浊度和耗氧量3个项目不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他5个项目合格。2021年9月24日下午,武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合作社猪舍紧挨黄泥湖田畈中心港东、港西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武环测字〔2021〕第103号)显示:PH值港东6.4、港西6.3;COD港东15mg/L、港西13mg/L;氨氮港东0.323mg/L、港西0.317mg/L;总磷港东0.10mg/L、港西0.10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从监测结果比对分析,该养殖场与湖咀上村自供自来水部分指标不达标没有直接关联。但信访反映吴某私建养猪场,湖咀上村自供自来水水质部分检验项目不达标情况属实。
现场调查结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由大法寺镇政府责令养殖业主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现存栏的68头生猪进行转运处理,实现清栏停养。
2、由市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在2021年9月30日前督促养殖业主对猪栏排污沟、粪污贮存池进行全面清理,将粪污贮存池内粪肥就近还田消纳利用,消除环境污染。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复养现象。
3、由大法寺镇政府在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湖咀上村和大法寺镇级自来水连通工程。并督促湖咀上村在2021年10月10日实现与镇级自来水连通前,增加净化环节,保障村民饮水安全。
五、问责情况
无。
报送人:柯源贤150****6626
办案人:李 泓199****4697 郑钧139****4199
桂 林136****0676 刘驰134****3557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